


邓伦偷逃税系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
1、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
3月15日,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引发关注。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什么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要对邓伦进行检查?
答:上海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提示辅导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并督促整改。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邓伦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2019年至2020年期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偷逃税4765.82万元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4765.82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399.32万元。
请问本案中不同的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坚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邓伦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邓伦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税款部分处0.5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
据央视新闻,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2、邓伦偷逃税被处罚并追缴1.06亿 税收监管越来越严
3月15日,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查处并曝光邓伦偷逃税案件,对其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这是税务部门披露的文娱领域又一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再次彰显税务部门对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紧盯不放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维护国家税法权威的坚定决心。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邓伦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部分,处0.5倍罚款;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部分,处4倍罚款。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院教授范子英认为,邓伦偷逃税行为的处罚与此前类似案件的处罚保持了一致性,既充分考虑了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又维护了严肃查处偷逃税行为的税法权威。
从邓伦案件披露内容看,税务部门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通过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于是先提示提醒,再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经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再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稽查并公开曝光,“五步工作法”再次发挥重要作用。
“税务部门的‘五步工作法’将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作为立案稽查的前提,充分体现了税务执法的‘温度’和‘柔性’;对警告后仍拒不配合整改的依法进行立案稽查和公开曝光,又充分体现了严格执法的‘力度’和‘刚性’。”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表示,做到了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庞凤喜表示,从去年的郑爽、朱宸慧、林珊珊、黄薇到今年的平荣、邓伦,接连曝光的一系列涉税违法案件表明,对文娱领域和网络直播行业各类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不是“一阵风”,税务部门正逐步构建起税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在严肃查处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典型案例曝光已经成为常态,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无论多大影响力的个人,如果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就会被查处和曝光。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财税法研究院研究员王婷婷认为,税务部门常态化打假、精准性监管、典型性曝光,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的力度只会越来越大,每个纳税人都应自觉依法纳税,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税收研究所所长、财税数字化主任张敏翔则表示,在税收监管日益加强的情况下,任何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无所遁形,对每个行业每个纳税人而言,诚信纳税才能行稳致远。
3、邓伦偷逃税被罚缴1.06亿元:和薇娅一样 系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
又一起典型的名人偷逃税案”公布!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披露,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据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薇娅、雪梨、郑爽、范冰冰等的偷逃税行为,也都是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的,也存在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的现象。
据了解,税收大数据”,本身是指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形成的一类大数据集,包含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的金税系统”目前使用的是金税三期”系统,采用大数据评估功能,实现了国地税数据的合并,同时通过对不同岗责体系和征管流程进行梳理和配置,实现了对于税务系统业务流程的全监控,被监管对象所开的每一张票、收到的每一张票,都能够被监管看到。
未来还将升级上线金税四期”系统,除了税务方面,还会打通各部委、人民银行、银行等参与机构间的信息数据,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等功能的统一,将非税”业务纳入其中,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
届时,个人的税务、工商、社保、银行等数据都能随时合并统一核算,企业人员、收入等信息相互关联,偷逃税行为几无藏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