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全职带娃10年离婚补偿10万
9 月 26 日,福建晋江法院官微发布一则案例,一对夫妻 2012 年结婚,生育一女一子,男方两次起诉离婚后,于 2021 年获准离婚。
女方在 2011-2021 年间基本全职在家带娃。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全职照顾家庭,抚育子女,在家务劳动中负担较多义务,一定程度上造成个人发展机会的损失。
综合考虑 2011 年至 2021 年本地区平均生活水平,结合男方实际经济状况以及女方为家庭劳务付出程度,判决男方支付女方离婚经济补偿金 10 万元。
【案情回顾】
原告苏某(男)与被告李某(女)于2012年6月27日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一女一子。原告苏某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起诉离婚,2020年4月16日本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2021年4月28日,原告苏某再次向本院起诉被告李某离婚。李某在2011-2021年间基本全职在家带娃。
【裁判结果】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全职照顾家庭,抚育子女,在家务劳动中负担较多义务,一定程度上造成个人发展机会的损失。综合考虑2011年至2021年本地区平均生活水平,结合原告苏某的实际经济状况以及被告为家庭劳务付出程度,判决原告苏某应支付被告李某离婚经济补偿金10万元。
【法官后语】
家是生活的港湾,是幸福的驿站。家务劳动价值虽然无法直接通过市场价值进行衡量,但家务劳动涉及家庭生活方方面面,为家庭另一方事业发展解除后顾之忧,为家庭成员幸福平稳生活保驾护航。家务劳动价值应当得到尊重,家务劳动补偿是对家务贡献者遗失利益的补偿。夫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在离婚时有权提出家务经济补偿。《民法典》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给予顾家一方“护身符”,更好地保护在家辛勤付出、错失发展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家务经济补偿金仅限于离婚时提出,离婚后则不得单独再行主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网友评论:
小咪胖妞 :结婚10年,一年一万,每月833,做保姆保洁都不是这个价,为什么现在的女人不愿意结婚生孩子,这个就是导向。
希斯莱杰0903 :没有正确的引导公序良俗,10万顶个屁
1216_723 :为家庭付出十年就十万块补偿?这样谁以后还敢自己带孩子做家庭主妇?既与社会脱节了,婚姻也没了,没有经济来源抚养权岂不是也没有,付出十年最后还是一个人。。。。。
第一眼的意中人 :请个保姆一个月4000 一年四万八 十年48万
瞭望投资 :女生们看到了吗?哪怕挣的不多,也别当家庭主妇!
不会标点符号的刘sir :虽然会被人骂,但是我还是想说,真TM丧良心了,人家以后怎么办?你把人家翅膀剪断了,人家怎么飞?孩子是长大了,自己能照顾自己了不需要母亲了,你把人蹬了
瞭望投资 :一年才一万块?这十年出去做保姆要多少钱。何况她在家可比保姆做的多的多!
周周的祈祷 :以后大家就直接请保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