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4万买周大福25万金饰被诉
去年,上海的王某与凌某某夫妻二人在周大福网店内,共花费约4万元买下12件黄金首饰,这些首饰与日常销售价格相差约20.91万元。
近日,该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
判决书显示,原告深圳周大福在线传媒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依法撤销被告王某与凌某某于2021年1月16日生成的相关网络购物合同。
原告称,2021年1月16日,原告系统技术人员操作错误,将系列黄金饰品的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日常销售价格。被告王某与凌某某于当日按照天猫平台上错误的价格在天猫平台上订购了日常销售价格总计约25万元的黄金饰品。
次日,原告通过天猫平台客服与被告沟通联系,并告知价格系技术人员操作错误,要求撤销订单。嗣后,原告又多次联系被告,并于2021年1月19日及20日赔付原告500元。
现原告认为,原告意思表示错误,导致合同订立存在重大误解,且合同履行显失公平,将造成原告极大损失,故诉请要求解除双方合同。
被告王某与凌某辩称,原告主张的12个订单系依法订立,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且具备履行的可能性。本案的12个订单订单是原、被告在真实意思表示下达成,且原告要求撤销订单的主张已超过90天,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夫妻4万买周大福25万金饰被诉 如何判决的?
法院认为,从原告采购的价格和实际在售价格看,原告于2021年1月16日,将涉案黄金饰品的价格标注为远远低于采购和实际销售价格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正常的商家销售行为。
原告本次被异常设置价格的黄金饰品款式数量亦不在少数,可见原告并非故意虚假标价欺诈消费者,王某夫妻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原告存在低价促销的行为。且原告事后向其表示歉意并进行赔付。
最终裁判结果为,撤销双方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
网络订单合同的取消应符合什么条件?
随着电脑、网络走入千家万户,网上购物也越来越为民众所接受,让人们足不出户就可购遍世界各地的商品,电商的快速发展虽然方便了大众,但是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如买家对所购商品不满意,是否可以取消订单呢?下面,律图的小编就“网络订单合同的取消”这个问题进行解答。
一、订单的法律效力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俗称的订单就是法律用语上的要约。以下就是要约(也就是订单)具备法律效力的条件:
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有特定的有效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要约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
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谓特定的当事人,应当是为外界所能客观确定的人,至于其为何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是本人还是其代理人,可以在所不问。
2、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但这种意思表示须具有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其外在表现形式为要约人主动要求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凡不具有以自己主动提出订立合同为目的的行为,尽管貌似要约,也不应视为要约。这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3、要约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只有经相对人的承诺,才能达到要约人的目的——订立合同。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表示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的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
4、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否则无法承诺。所谓“完整”,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由于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是为了订立合同,这样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不能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承诺人即难以作出承诺,即使作了承诺,也会因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而且须受要约人承诺。要约只有在送达到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
只有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订单),并使要约发出后产生应有的拘束力。
二、网络订单合同的取消
合同的取消即合同的撤销,可撤销合同的具体条件是: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b、行为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为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主观上并非故意。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b、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c、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网友评论:
都明峻 :这怪不了客户呀 完全是自己的失误而导致的
sunminTT :玩不起啊周大福,我买的周大福金饰可是离柜就不能退了
一头懒狮 :品牌能占消费者便宜,反过来可就不行了
北巷de初晴 :你标错价格关顾客啥事??
11点睡7点起熬夜是小狗 :这剧本不对呀 不应该是标错了老板爆亏 便宜了家人们吗
望穿-_-秋裤 :这种企业早点倒闭吧
Hartington :做买卖双方已经搭成一致了,再反悔就不合适了吧?如果允许的话,买家觉得当时头脑发热,事后是不是也可以退货?
ofny :好好的广告机会,才20万,被周大福浪费了
资本头条 :成交不就是达成合同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