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5桶过期油超市称恶意购买 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2-11-04 16:24 浏览:285 评论:0 来源:淘给网   
核心摘要:近期,山东济南汪女士因购买到过期花生油索赔未果打起了官司。汪女士在某超市购买某品牌花生油5桶,回家后发现5桶花生油均已过期一个多月。汪女士向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监管局立案调查后对某超市进行了罚款。而王女士与超市协商未果,将某超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超市十倍赔偿共4500元。而超市辩称,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进行了处罚,故没必要再进行赔偿;还称汪女士是为了索赔,明知该花生油过期才进行购买的。
女子买5桶过期油超市称恶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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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5桶过期油超市称恶意购买

女子买5桶过期油超市称恶意购买

一年一度的购物狂欢节“双十一”即将来临,线上商城早已开始火热预售,线下商家也毫不示弱开展了五花八门的促销活动。消费者们在“买买买”的同时,常常会遇到一些不愉快,甚至是合法权益遭损害的购物经历。近日,济南的汪女士就因购买到过期花生油索赔未果打起了官司。
 
2022年1月20日,汪女士在某超市购买某品牌花生油(净含量3L/桶)5桶,单价为90元/桶。汪女士共支付450元购买上述商品,回家后发现五桶花生油,食品包装标签上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1日,保质期为18个月,均已过期一个多月。汪女士便以该花生油超过保质期为由,向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监管局立案调查后,认为某超市确实存在经营销售过期食品(花生油)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超市进行了罚款。汪女士认为某超市的行为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其进行赔偿,因协商未果,故将某超市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槐荫法院”),请求判令某超市支付5桶花生油售价十倍的赔偿金4500元。
 
某超市辩称,首先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进行了处罚,故没必要再进行赔偿;其次正常情况下不会一次性买这么多桶花生油,汪女士是为了索赔,明知该花生油过期才进行购买的。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某超市因其销售过期花生油的违法事实,依法受到行政处罚,但不能因此免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于某超市辩称的汪女士明知是过期食品而购买问题,首先,不能因为汪女士购买数量较多就认定其为恶意购买;其次,即使汪女士明知该花生油过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也明确了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销售者主张权利,销售者抗辩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某超市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汪女士主张的赔偿标准是否合法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汪女士主张的赔偿标准有明确法律依据,其合法利益应受法律保护。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汪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都有权要求经营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且该惩罚性赔偿无须损害后果。这一方面能够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鼓励食品消费者积极与食品违法行为做斗争,监督食品安全、净化食品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能够对违法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促使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管理、诚信经营,永远把食品安全和质量放在第一位。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了区别对待,对生产者适用严格责任,即生产者只要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要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对经营者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即食品经营者只有在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进行销售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广大食品经营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应当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及时检查待售食品,清理过期食品。
 
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十倍赔偿的法律规定如下:
 
1、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网友评论:
 
蜗牛12778 :我支持吴女士,凭什么商家做错事,用道德舆论绑架吴女士。
 
绝世容颜扒蒜姑娘 :不卖过期的产品不就完事了
 
樱花雨祭酒 :你过期了 怎么还卖
 
摆-专业道路施工 :竟然能在超市买到过期一个月的油,超市还说别人恶意购买……
 
微之生物 :过期了都不下架,这是何等的恶意?
 
神圣罗马帝瓜 :恶意购买也是你给的机会,犯错在先就要承担后果!
 
名子暂无 :我家长辈买油的时候,有时真的会四五桶这么买,如果超市觉得是恶意购买可以限购呀
 
公子小白156 :我他妈买10桶你管得着吗 谁让你卖过期的
 
sz高山流水 :按商家的话来说,算不算恶意售卖呢?
(责任编辑:小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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