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育儿嫂在电梯内猛烈击打幼童
近日,辽宁沈阳某小区电梯内,一中年女子趁着电梯无人之际,挥拳多次对婴儿车内的小宝宝进行殴打,引起广泛关注。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殴打孩子的是一名育儿嫂。14日,沈阳公安网警回复记者称,当事人已经报警,派出所已介入,育儿嫂已经到案。
记者注意到,从网传视频来看,一中年女子推着婴儿车独自进入电梯后,四下张望了一番,接着掀开婴儿车的帘子,数次挥拳对准婴儿车内的孩子进行殴打。
在某社交平台,有网友以“沈阳育儿嫂狂捶一岁半宝宝”为题,发布了相关视频,并表示:“辽宁沈阳某居民楼电梯内,一蔡姓育儿嫂狂捶幼儿。痛心疾首,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该网友还在评论下方回复称“报警了”。此外还公布了育儿嫂的一些相关信息:蔡某,54岁,一直在沈阳做育儿嫂。记者试图与其私信取得联系,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其回复。
对此,沈阳公安网警14日回复记者称,孩子妈妈已经报警,辖区派出所已介入,育儿嫂已经被带走,目前已到案,该案正在调查当中,等待具体处理结果。
殴打婴儿属于什么罪?
殴打婴儿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虐待罪,主要是看打人者与儿童的两者之间的关系。如果打人者与儿童非家庭成员的,只要打人者将儿童打成轻伤以上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殴打他人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