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赠药踹门辱骂女邻居当事男子道歉
这种“免费赠药”“余药共享”等邻里之间自发的善行开始在各个城市萌发,而如何给予这些民间互助行为一定的保障,不要让好心人心寒,值得大家深思。
在刚刚过去的周末,网传浙江杭州一女子赠送感冒药给邻居男子,因头晕延误了一会,反被该男子上门踹门辱骂,引发热议。针对此事,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在昨晚(12月25日)发布通报。
警方通报看似给这一事件画上了句号,其实并没有根本解决类似事件的关键问题。在新冠疫情肆虐的当下,当普通老百姓缺医少药不再是小概率事件,这种“免费赠药”“余药共享”等邻里之间自发的善行开始在各个城市萌发,而如何给予这些民间互助行为一定的保障,不要让好心人心寒,值得大家深思。
赠药女子竟被网暴,踹门男子道歉不够诚恳
先来看看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当事女子称,12月23日晚上8点06分的时候,对方联系她过来取药,8点12分发给了对方地址,8点29分来家门口敲门,后来开始踹门,当时女子正在剪药,8点33分把药给他,并且说他“踹门很没有礼貌”,随后被男子辱骂,双方陷入口角。
从女子提供的家中视频监控中可以看到,女子尚未开门时,家门便被人猛烈踹门,女子出于害怕便打电话报警。而在开门后,一男子上来便推搡该女子,随后更是嚣张发问“你教育谁呢”,称自己等了女子半个小时都没说什么。更是在女子表示自己是因头晕耽误了些许时间后扬言“你怎么没死”,并辱骂该女子为废物。
这事上了热搜后,大量网友力挺这个赠药女子,但也看到极个别让人寒心的挑衅跟评:“为什么药只送给男的?”“是不是觉得对方不帅就不送了?”……
火上浇油的是,12月24日,女子所在辖区警方称,双方都生病了,已互相道歉,谅解了。问题是,当事女子何错之有,为什么需要道歉呢?
为此,当时女子又于12月25日在微博发文,对于网友的疑问进行一一辩驳,并强调双方没有互相道歉。
直到12月25日晚,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发布了警情通报,整件事才有了官方说法。而踹门男子也表示已接受警方的批评和调解,为自己的行为诚恳道歉,并保证后续不会去骚扰女子。
这名男子的道歉信也被赠药女子公之于众,男子给的说法是:20:29第一次敲门未响应以为女子出意外,所以敲门用力了些。20:33女子将药放门口后关门进屋,他拿药离开后认为女子不情愿给药又返还药物,看到女子发的让他不要踹门的消息后头脑发热辱骂了对方。
这个“以为女子出意外敲门用力了些”的说法和女子表述的“踹门”完全是两码事。而之前个别网友对于女子的恶意揣测几乎达到了“网暴”的程度,就好像踹门男子认为“女子不情愿给药”一样。女子好心非但没有好报,反而惹了一身骚,实在是令人心寒。
免费赠药的风险,如何避免,谁来负责?
事实上,像这样免费赠药却“好心无好报”的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12月21日,黑龙江牡丹江曝某药店免费发放退烧药时,遭顾客一把抢夺后离开。目击者称:“直接上手抓,抓一大把走了。”药店老板现场怒喊:“我给你们啥?拿命给你们!”随后店主在网上发文称:抢走了没一个人帮我们,还跑来找我们要,心寒啊。
据悉,这家药店已连续三天在上午10-11时,向市民免费发放退烧药。另有网友表示,老板计划是拿出价值3万元的退烧药免费发放,这回整伤心了。
退烧药对于新冠感染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些城市投放了一定数量的退烧药,但仍有很多人通过各种渠道或平台请求援助。在这种背景下,民间的“自助系统”启动,小区里居民互助、朋友之间互寄药品、药店免费发药,都是令人在寒冬里为之一热的义举。
极个别的寒心之举,无疑在给这种民间善行泼凉水,可能让许多原本愿意分享药物的人多了一份犹豫。
目前民间“免费赠药”的方式主要两种,一种是距离较近的街坊邻里间,大家在业主群、居民群内发布求助信息,继而分享药物。另外一种则是距离较远的同城网友间,通过“抗击新冠疫情公益互助”微信小程序等网络平台,发布信息,互通有无。
但有网友提出,“是药三分毒”,如果受赠一方吃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赠药一方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为此,已有律师做出解释:“除非是赠药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受赠人即使服药后有不良反应,赠药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是指赠药人明知药物是过期药物,或者是假药、劣药,或药品被污染的情况,否则赠药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个寒冷的冬天里,药是宝贵的,也是温暖的。
当然,关键时刻,政府才是应该负责“兜底”,而不是靠一个生病的弱女子去分享自己的药物或是药店老板自掏腰包送药,不是吗?
赠药需要担责吗?
疫情肆虐,药物紧缺。
很多人猝不及防地阳了,药还没囤到。而有些人已经阳康了,囤的药还没吃完。
于是,邻里之间互相赠药,陌生网友之间药物共享,成了一种流行且常见的互助行为。
然而,无论是感冒药退烧药还是消炎药,大多数都有用药禁忌(副作用),不同性质的药也不能同时服用。
有人吃了赠送药物出现了不良反应,事后要求赔偿怎么办?赠药人是否需要担责?
这成为很多好心赠药的人的顾虑,也成为许多法律人争议、讨论的热点。
从法律性质上看,免费赠药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又称情谊行为。
所谓好意施惠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比如捎带别人搭顺风车、受同事或友人嘱咐代购物品、或是帮亲友邻居带孩子、取快递等等。
关于好意施惠的法律后果,法条并没有明确规定。
原则上和一般侵权行为一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民法典》第1217条对“好意同乘”的规定:非运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比照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得知: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好意施惠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基于好意施惠行为的无偿性及公益性,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因此,有律师认为:“除非是赠药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受赠人即使服药后有不良反应,赠药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是指赠药人明知药物是过期药物,或者是假药、劣药,或药品被污染的情况,否则赠药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基于此,赠药时写一份免责声明没有必要。”
但在缺乏药物包装和使用说明的情况下,受赠人难以知晓药物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药理作用等。
若因服用不当产生不良反应,算不算赠药人的过失呢?
如果出现前阵子热议的过量服用感冒药致肝损伤情况,赠药人有没有责任呢?
换句话说,赠药人是否负有对服药方式等的提醒、说明义务?
目前,法律尚无统一规定,司法实践中仍有争议。
此前有一个案例,某地蒋某在采摘茶叶时扭伤手腕,好友马某听说后将自己种植的一袋“土三七”赠予蒋某治疗跌打损伤。结果,蒋某煎服后出现身体不适,送医后医治无效死亡。蒋某家属将马某告上法庭,要求马某承担一半赔偿责任,承担各项费用共计71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在不具备专业医学常识的情况下,将自己种植、制作且具有毒副作用的草药贸然交给蒋某,且未告知服用方法,致蒋某错误大剂量煎服,导致严重后果,该行为显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而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擅自、盲目地将“土三七”加入医师开具的处方药中持续大剂量煎服,显然是对自身用药的不负责任,应对自身死亡结果承担大部分责任。
最终判决:马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支付蒋某家属各项赔偿共计13万余元。
可见,在未尽提示、告知义务的情况下赠药,还是有侵权风险的。
退一步讲,即使如前述律师所言,这种情况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那又该如何证明自己的药不是过期药物、假药、劣药且未被污染呢?
从这个角度讲,“免责声明”不仅能够规避风险,还有保留证据的作用。
现实生活并非概念和逻辑搭建的天国,存在各种各样的意外和风险。
所谓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作为普通人,还是“小心使得万年船”。
赠药时,签署一份正式的书面“免责声明”或许有点小题大做。
但在微信上提示一句“我不清楚你的具体病程,你可以搜一下这个药的使用说明,酌情服用”,或者把说明书和购买链接拍摄一份发过去,也能够起到同样的“免责效果”。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特别提示一句,以上讨论仅适用于有“OTC”标志的非处方药。
"Rx”标志的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若非医疗专业人士,互赠“Rx”处方药,吃出问题来,则侵权责任将会大大加重,请务必慎重。
网友评论:
羊ys开始说话- :踹门大力了一点。。?
TtoughGguy :看起来不像是他那个文化水平能写出来的
幻雄雪 :今天下午你的两个相关话题都消失了。希望真的给你解决了。
是三三和33啊 :满篇只看到给自己找理由 老中楠包太典太典
金色蜜桃仙子 :这男的精神有点问题,你要注意安全
粉红老虎 :希望不是被迫和解。
脆脆鲨鲨巧克力味夹心 :百分之九十全在开脱,无语了
小林君_啊宏伟的立交桥 :“我等了你半个小时” “并不是因为你给药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