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刑满释放走出看守所又被带走

2023-01-05 12:51 浏览:293 评论:0 来源:淘给网   
核心摘要:湖北襄阳,一名男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6个月,羁押在老河口市看守所。1月2日是其刑满释放的日子,但因其系河南警方另案侦办的电信诈骗在逃人员,故在其走出看守所大门的那一刻,在门口等候多时的河南省潢川县民警再度为其戴上手铐,该男子将面临新的牢狱生活。
男子刑满释放走出看守所又被带走
男子刑满释放走出看守所又被带走

湖北襄阳一名男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6个月,羁押在老河口市看守所。1月2日是其刑满释放的日子,但因其系河南警方另案侦办的电信诈骗在逃人员,故在其走出看守所大门的那一刻,在门口等候多时的河南省潢川县民警再度为其戴上手铐,该男子将面临新的牢狱。
 
刑满释放后又犯罪怎么处罚
 
刑满释放后总有些人故态萌生,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当犯罪分子在刑满后5年内再次犯罪就会形成累犯,对于这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特别大,那么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怎么处罚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 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着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小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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