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兄妹结婚41年想离婚得知婚姻无效
41年婚姻,因生活里的各种摩擦、矛盾,让曾经的恋人对薄公堂,只为解除婚姻关系。但事实却让人惊讶,原来两人虽夫妻多年,却是表兄妹,这属于无效婚姻!
1、基本案情
紫阳县洞河镇张大爷和李大妈于1981年7月登记结婚,现子女均已成家。在长期相处过程中,由于双方在抚养子女、照顾孙子孙女、装修房子等各种家庭琐事中,长期发生矛盾,张大爷经常对李大妈口出恶言,使李大妈无法忍受。
李大妈认为双方感情已无复原可能,便于2022年10月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宣告其与张大爷的婚姻无效。
2、审理经过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大妈的父亲与张大爷的母亲系同胞兄妹,故李大妈、张大爷为表兄妹关系,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李大妈与张大爷登记结婚,违反了法律规定,2022年10月,紫阳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李大妈与张大爷的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是虽经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但婚姻当事人欠缺结婚实质要件,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一种违法婚姻。本案李大妈、张大爷的婚姻就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形,尽管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其婚姻是无效的。近亲结婚不但违反了法律法规,同时对于后代健康也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出于对子女健康以及家庭幸福的考虑,切勿隐瞒近亲关系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被宣告无效,指的是自始无效,也就是说,双方自初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期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只能按同居来处理,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亦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当事人也仍然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3、近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年龄。”
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网友评论:
少女们 :那当年是怎么登记的啊
赤色钻石星辰 :幸亏婚姻无效,否则又要冷静期又要劝和不劝离,都不知道能不能离得成
检汇 :当朝的剑斩前朝的官
Stock环球之旅 :我滴天呐 那不是违法了吗
嗜睡的小猫- :近亲繁殖的后代都有畸形吧
是沐辰来了啊 :我爸的一个表兄弟就是近亲结婚,结果生了几个孩子都夭折了,唯一留下来的男孩,跟正常人比智商低。
邓铭成 :有人 “表亲、血缘近亲”的婚姻表示很惊奇的,说明你很年轻、很嫩、大城市长大的人。 建议你多了解整个人类的繁衍史。想想,旧时代的农村,没有汽车,山路不通,人员流动很慢的,而且是很漫长。婚姻对象要么是同村,要么是隔壁村。时间久了,大家多成了“老表”! 如果是游牧民族,那更加“乱伦”。
夹浪皇太后
:我们村以前甚至有亲兄妹结婚的
北巷de初晴 :表兄妹关系,结婚生的小孩健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