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播账号浪胃仙被判属原公司

2025-06-29 12:52 浏览:334 评论:0 来源:淘给网   
核心摘要:头部吃播IP“浪胃仙”创始人游某梅涉嫌职务侵占已被批捕,同时重庆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账号归属原公司,重庆市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据了解,此前游某梅曾声讨“浪胃仙”过河拆桥、挖空公司员工,后遭原东家重庆天权星文化传媒公司报案,称她非法侵占公司公款400余万元,渝北公安分局2021年6月对游某梅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立案侦办。
吃播账号浪胃仙被判属原公司
吃播账号浪胃仙被判属原公司
 
网红吃播“浪胃仙”IP创始人游某梅因涉嫌职务侵占被老东家报案,现已被逮捕。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图曾以“浪胃仙IP创始人”身份声讨“浪胃仙”过河拆桥、挖空公司员工的游絮(原名游某梅),遭原东家重庆天权星文化传媒公司(以下简称:天权星公司)报案,称她非法侵占公司公款400余万元。2020年7月,天权星公司以游某梅职务侵占向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报案,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案。天权星公司补充相关材料再次报案后,渝北公安分局2021年6月对游某梅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立案侦办。
 
2023年1月17日从权威渠道获悉,游某梅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渝北警方已移交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办理,目前她已被逮捕,案件暂时还未移送审查起诉。
 
同时,重庆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游某梅掌握的抖音、快手“浪胃仙”直播账号属天权星传媒公司所有,并让其将账号、密码交付。天权星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娱权(化名)告诉澎湃新闻,游某梅上诉后,重庆市高院日前二审判决驳回游某梅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彭娱权补充资料报案后,渝北公安分局对游某梅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立案侦办。打造网红吃播后公款账务不清说起与游某梅的合作,重庆风云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云互娱公司)董事长彭娱权既有创业之初收获成功的欣喜,也有双方闹掰的无奈。
 
彭娱权说,2018年网络直播异军突起,他和几个朋友就想组建一家公司试水网络直播。经人介绍,他们决定让生于1987年的游某梅来打理操盘此事。
 
“为了激励游某梅做好公司的直播业务,我们在成立天权星传媒公司时给了她40%的股份。”彭娱权说,公司2018年2月7日注册时,作为大股东的风云互娱公司占股60%,实缴注册资本60万元,游某梅占股40%,认缴40万元。“她的40%股份,我们当时约定以后赚钱分红后游某梅去实缴。
 
2018年3月1日,游某梅和天权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游某梅的工作岗位为公司CEO,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前期游某梅的工作还是让我们觉得满意的。”彭娱权说,经游某梅挖掘,将1990年出生的云南籍素人李某泽打造为“浪胃仙大胃王”,2019年6月开始浪胃仙粉丝数飞速增长,“浪胃仙”在抖音的粉丝量超过3900万,快手直播平台的粉丝也超过2900万。随着粉丝的剧增,浪胃仙短视频业务量也明显增加,单个视频制作的单价也不断提升,2019年底除了短视频业务外还开始尝试直播带货业务。浪胃仙打造成抖音、快手直播平台吃播的头部主播,公司也赚了上百万元。
 
不过,双方的蜜月期在2020年5月被打破。那年年初,受国内疫情影响,风云互娱公司出现大量事务需处理,彭娱权便未参与天权星公司业务管理。2020年5月,忙完风云互娱公司业务后,彭娱权发现天权星公司的账目存在问题。
 
“因为直播平台原来只能绑定私人银行账户,而公司最初打造浪胃仙IP时,是以游某梅的手机号、身份证等注册的账号。”彭娱权说,虽然是以游某梅个人信息注册,但双方的聊天记录可以证实,这些账号都属于公司,游某梅负责具体的管理。
 
“因为账号绑定的是游某梅的卡,公司业务收款也是走的她的私人账户,她却不向公司财会人员提供银行流水,资金往来全凭她自己说。”彭娱权说,感觉公司账目不对劲后,他们就要求对游某梅进行查账,但被游某梅拒绝。
 
天权星公司投资人要求游某梅对一些有疑问的推广项目作出说明,并要求她提供“浪胃仙”抖音号绑定的(游某梅)个人银行卡流水,但游某梅拒绝提供,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2020年7月14日,彭娱权和另一投资人召开股东会,将游某梅执行董事职务免去、并解聘其经理职务,并由风云互娱公司的法务、财务和行政人员从游某梅手中收回了天权星的公章和财务章。
 
彭娱权也于2020年7月16日向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报案,称游某梅涉嫌职务侵占400余万元。2020年9月23日,渝北公安分局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决定撤销游某梅涉嫌职务侵占一案。
 
游某梅和“浪胃仙”李某泽闹翻后,将“浪胃仙”直播账号更名为“游絮”。游某梅申请解散原公司被法院驳回彭娱权说,警方撤销案件后,他们不断搜集游某梅涉嫌违法的证据。而此时,游某梅则把“浪胃仙”账号带走,筹划和“浪胃仙”李某泽进行直播合作。
 
2020年7月23日,李某泽向天权星公司发出《关于不再延长艺人经纪合同的函告》,宣称双方签订的艺人经纪合同期限将至,李某泽决定不再延长续签艺人经纪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终止。
 
天权星公司取得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该解约函是游某梅为李某泽准备的,目的在于让李某泽与天权星公司解约后两人合作继续运营“浪胃仙”IP。游某梅在聊天记录中向李某泽表示,“浪胃仙”网络账号都是她的,(天权星)公司怎么也拿不回去。“你的解约函一发,他们没有任何谈资了,我们该接业务接业务,天高海阔的,一点都制约不到我们”,并称“大钱全在后面”。
 
彭娱权说,当时我们查看李某泽的经纪合同发现,这份合同其实是矛盾的。合同签约年限是3年,签约时间为2018年7月,按理说2021年7月才到期,但合同末尾的有效期却是2020年7月23日,实际合同年限为2年。考虑到和游某梅已经有矛盾,公司也就没再深究这份经纪合同。
 
2020年8月,李某泽离开天权星公司,开始与带着“浪胃仙”账号的游某梅合作。彭娱权说,经第三方机构评估,游某梅所带走的“浪胃仙”抖音、快手、微博账号等虚拟资产市场价值2000余万元。
 
同时,游某梅以持有40%天权星公司股份为由向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天权星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游某梅持有天权星公司40%股权,依法有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但首先天权星公司的公司治理未达到公司僵局程度;其次,公司股东利益受损的空间较小,不具有解散公司的紧迫性;第三是天权星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游某梅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为保障该不当竞争纠纷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诉讼结果正常兑现,天权星公司的主体身份仍具有保留必要。遂驳回游某梅的诉讼请求。
 
游某梅上诉至重庆市一中院,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游某梅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公司提交近百页问题线索,警方立案侦办
 
彭娱权说,公司通过调查发现,2019年以来,“浪胃仙”抖音账号多个抖音探店视频挂有地址,理应收费,但公司的收入记录中没有这些商家的打款记录。同时,抖音接商单和直播提成的收入进入了抖音号绑定的游某梅个人银行卡中,但该卡的业务流水从来没提供给天权星公司财务。他们整理出来的“问题线索”近百页,而后,彭娱权于2021年5月28日再度以游某梅涉嫌职务侵占向渝北公安分局报案。
 
2021年6月18日,渝北公安分局向彭娱权出具立案告知书称,该局认为游某梅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办。而后,游某梅取保候审。
 
与此同时,天权星公司诉游某梅、浪胃仙(重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一案也于2020年10月19日在重庆市一中院立案。天权星公司的主要诉请,是请求法院确认“浪胃仙”抖音、快手直播账号归天权星公司所有,并判决游某梅将账号密码交付天权星公司。
 
重庆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案涉账号是游某梅个人注册并实际持有,但游某梅在担任天权星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期间注册、适用该账号的行为代表了天权星公司行使其艺人独家代理权的法人意志。因此,游某梅对案涉账号的注册、使用、管理应属于职务行为,案涉账号应属于天权星公司的虚拟财产。
 
至于游某梅明知案涉账号系天权星公司在运营,账号所聚集的商业价值亦是天权星公司运营的结果,她却利用掌握案涉账号的便利,将案涉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自己使用,损害了天权星公司利益,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该行为不宜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天权星公司可另案解决。重庆市一中院据此判决游某梅将“浪胃仙”抖音、快手账号密码交付天权星公司,并驳回天权星公司其他诉请。
 
不服判决的游某梅提出上诉,重庆市高院审理后最终驳回其上诉,维持重庆市一中院的一审判决结果。
 
彭娱权说,诉讼过程中,他们还调查到,游某梅被公司免职时个人卡上还存有259万余元业务收入。
 
2、游某梅取保期间又与“浪胃仙”李某泽闹掰
 
彭娱权说,游某梅在取保候审期间除了与他们打官司外,还和“浪胃仙”李某泽在网络对战。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显示,2022年3月6日,游某梅以“浪胃仙IP创始人游絮”的身份控诉“浪胃仙”李某泽带着团队内的员工自立门户,走之前把公司摄影器材带走,甚至把所有的视频素材都删除了。
 
李某泽当晚回应称,他的出走是因为以前游某梅称“浪胃仙”账号属于她个人,但天权星公司起诉后他才得知游某梅的账号并非如此,他感觉自己遭到欺骗,与游某梅的合作存在风险,就与游某梅协商不再合作并达成一致。
 
澎湃新闻注意到,游某梅与李某泽的网络对战持续数个月,而后,“浪胃仙”李某泽重新注册网络直播账号,游某梅则将“浪胃仙”直播账号更名为她的艺名游絮,并亲自出镜继续从事美食直播,但“游絮”的抖音、快手直播账号2022年8月3日之后就再未更新作品。
 
彭娱权说,他从警方了解到,游某梅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澎湃新闻2023年1月17日从权威渠道获悉,游某梅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渝北警方已移交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办理,目前她已被逮捕,案件暂时还未移送审查起诉。澎湃新闻欲联系游某梅家人了解相关情况,但对方在得知记者身份后挂断电话。
 
账号归属常见纠纷及司法认定
 
不同类型的账号归属争议多少也有很大差异,背后的实质在于账号的交易价值,如微信、QQ、爱优腾类以个人使用为主的账号,交易就比较少见,而抖快、公众号、虎牙斗鱼等具备一定粉丝经济、变现能力的账号交易需求就较大,从而也产生了大量的纠纷。根据检索案例我们发现,关于账号归属的纠纷多发生在账号认证者和使用者、认证者所属公司、合作方、受让方等之间。在案例研判中我们也发现,关于账号的归属情形较复杂,目前司法实践也存在不同的声音,尤其是账号下内容人身性较强的情形下。尽管如此,本文仍以期将常见问题类型化,并分析裁判观点,为一些账号归属问题找出解决方案。
 
(一)公司注册、员工/达人认证的平台账号归谁?
 
在义乌抖动公司诉周某合同纠纷案[(2020)浙0782民初8757号]中,法院认为,根据原、被告签署的协议,涉案抖音帐号系原告公司申请的手机号码绑定,且在协议解除时,该账号系实际由原告公司使用;结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被告使用涉案抖音帐号系履行其“达人”岗位的工作职责。故该抖音帐号的相关权利应归属于原告。关于被告提出的“抖音帐号一经实名认证后无法变更”的抗辩,经法院与抖音公司核实,抖音帐号经过法院确权判决后,可以进行变更处理。在星果公司诉魏某某合同纠纷[(2022)辽01民终1889号]案中,尽管涉案账号中视频内容均为艺人演唱歌曲类,包含大量的艺人肖像、声音等个人信息,但基于争议抖音账号系双方签订协议用星果公司员工手机号注册,在双方合作使用期间,魏天慈为星果公司出具了抖音账号归属权说明,法院认定该抖音账号权属应为星果公司所有。
 
可见,诉讼争议中法院对于账号的认定是以注册时的实际情况判断的。即使存在注册手机号、认证身份等存在不匹配的情形,也会揭开面纱看事实。因此在平台要求必须自然人身份证信息认证的情况下,企业为保证对账号的控制权,应以企业名义申请电话号码并注册账号,使用员工或艺人身份认证,在认证之前双方就账号归属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此外,由于姓名和身份证属于个人人格权范畴,建议双方明确约定授权,以及违约的相关后果,尤其是违约责任部分应该具体、准确、分类型的约定,比如实际损失的界定,账号价值的界定等,如分粉丝区间段确定违约金等。同时要注意对账号涉及人员的动态管理,如与相关员工、艺人等解除合同关系的,一定要在解除协议中对相关账号的归属、处置等作出具体约定。如在杭州松露公司诉汤某某劳动争议案中,双方正常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公司又起诉要求交接账号。
 
当然,上述案例判定账号归属公司,不仅是因为注册和有协议等因素,还因为公司有真实的使用意图、使用行为等。如果是松散的注册和使用关系,或者账号项下主要是个人的强人身关系类内容且公司对此并无贡献等,也会导致法院判决结果的变化。总体来说还是要在具体的项目中设计保证交易安全的方案、搭建交易所需的链路构架,尽量去保证“我方”的权益。
 
(二)个人注册,约定归属公司的效力?
 
在构美公司与李某合同纠纷案[(2019)苏13民终4102号]中,法院认为的淘宝直播账号系以李某名义申请开通,带有明显的人身属性。虽然合同约定所申请的账号所有权、使用权等归构美公司所有,但合同书大部分内容均是李某的义务,其明显处于缔约的弱势地位。因此,构美公司要求李某交付直播账号密码,不予支持。杭州宣言公司诉陈某某合同纠纷案[(2019)浙0108民初5743号]中,法院也认为尽管协议约定自媒体账号应交由公司,所有运营权归公司,微博账号曾由宣言公司使用,但考虑以陈某某的名义开设,且原本由其长期使用,故本院确认应当归还陈某某。
 
可见,在账号由个人注册,双方在具体的合作协议中约定账号归属于公司的,会因为存在人身属性、个人后续实际使用、注册协议约定归属等原因,导致法院判决账号仍然归个人。但是此等情形下,通常并不影响双方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此外,该等约定也在因为合同履约状态不同而变化,如双方解除合同导致权利义务终止,但约定仅明确了合同期内的归属。
 
(三)转让平台账号的法律效力如何?
 
在周某某与张某某合同纠纷案[(2021)辽0422民初182号]中,法院认为,诉争的抖音账号系以张某某身份在抖音平台上实名注册,受抖音平台用户服务协议约束。抖音用户服务协议明确约定,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抖音账号,而张某某与周某某坚持签订《合作协议》转让诉争抖音账号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却至今未取得抖音平台运营公司同意,因此双方形成的《合作协议》成立而未生效。在合肥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与郝某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鲁0902民初3449号]中,法院也得出了与前述周某某案中类似的结论,认为转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可见,法院对于用户和网络平台之间的用户协议约定内容是认可的,尤其是当账号归属、使用等内容进行了加粗、标红等强调的情形下。但一般用户协议不仅约定禁止转让、还禁止借用、出租等任何形式的非本人使用,实践中又有此类客观需求,如何处理呢?实践中,如抖快类账号,在开通直播前是不需要认证的,而绑定的手机号是可以变更的,因此如果确有需要,可以对该类账号进行手机号换绑以实现“控制权”转移,并对恶意找回等影响合同履行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违约责任约定。进行了身份证认证的,部分会通过个人信息授权使用来实现对认证信息的合理使用,账号部分可以会约定转让、使用权等,但注意着重对收益及分配的约定及违约后果。
 
(四)账号归属无争议,实名认证信息能换绑吗?
 
在卓某诉某儿童服装公司案中,因卓某在儿童服装公司工作期间使用其姓名、身份证号和人脸信息进行了实名认证,后自己无法再申请该平台的实名认证,因此起诉要求儿童服装公司删除其实名认证信息,法院审理认为卓某作为个人信息的权利主体,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同意他人使用其个人信息,也有权撤回同意;被告作为个人信息使用者应当尊重原告意愿,抖音公司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可见,在实名认证纠纷的情形下,提供实名信息的个人有权以撤回个人信息为由,要求平台删除实名认证情况。但实践中平台一般是不提供更换实名认证信息的路径的,个人信息主体撤回信息授权也多无法通过平台系统直接操作,需要联系客服处理。平台多提供了注销路径,也即要直接彻底地“撤回”个人信息的授权,可以注销账号。但争议即意味着账号有存在的价值,因此注销这个路径并不是解决实名账号认证问题的出路。本文认为,既然实名认证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且个人对其信息享有撤回的权利,作为平台就应该提供该等功能支持,按照规定在用户撤回信息授权后不再提供必需身份证认定才能享用的相关服务即可。当然平台此举可能是为了避免黑灰产或影响用户实名认证生态的举措 ,本文认为可以通过后台判断校验来实现,如实名认证信息和注册的手机号等进行匹配校验、限制每个实名认证信息仅可匹配2个账号等。
 
网友评论:
 
偷听人间 :已经没有意义了,原账号停更几个月了,新账号都几百万了
 
贵州榜哥 :看看浪味仙很反胃
 
ye没问题 :过河拆桥的还有小慧君 等等 希望也有应得的局
 
松宝儿胖胖 :这写的啥,都没写清楚。为啥现在的新闻人可以话都说不清楚
 
斗图胖虎 :我以为是旺仔的浪味仙
 
浩子老师 :过河拆桥可不行
 
行摄行舞 :最不爱看吃播
 
鱼粉丿sakura :两败俱伤?游某梅被抓进去了,浪胃仙账号归还给原公司了。
(责任编辑:小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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