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连喝2场酒死亡6酒友赔27万

2025-06-24 08:14 浏览:261 评论:0 来源:淘给网   
核心摘要:近日,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一名男子连续喝了两场后,因饮酒过量乙醇中毒,不幸死亡,6名共饮的“酒友”共同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等损失279501元。“酒友”们不服上诉,近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男子连喝2场酒死亡6酒友赔27万
男子连喝2场酒死亡6酒友赔27万

山东省郯城县一名男子与他人在饭店饮酒,连续喝了两场,结果因饮酒过量乙醇中毒,不幸死亡。郯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6名共饮的“酒友”承担部分责任,共同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等损失279501元,“酒友”们不服上诉。日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12月5日,禚某英在饭店组织一场饭局,邀请禚某朋、胡某等亲朋参加。禚某朋与禚某某关系较好,常在一起喝酒,遂骑电动车带其到饭店一起喝酒。饭局开始后,禚某朋、禚某某和胡某共饮一瓶白酒,每人一杯,其他参与人未饮白酒,他人吃饭时,禚某朋与禚某某又共饮一瓶白酒。
 
此时,高某、陈某、于某在隔壁房间饮酒。禚某朋与禚某某在自己那桌酒宴结束后,又到高某、陈某、于某的房间继续饮酒,结束后各自离开。禚某某在回家途中因醉酒昏迷在路旁,巡逻民警发现后,联系其家人并将其送回家中。次日8时许,禚某某在家中死亡,后经司法鉴定,系乙醇中毒死亡。
 
郯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禚某某主动喝酒且过度饮酒,其亲属在其醉酒后未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救治措施,致使其醉酒身亡,本人和家人应当承担80%的责任。禚某朋在与禚某某和胡某共饮两瓶白酒后,让受害人在另一房间继续饮酒,对被害人的饮酒过度负有较大责任;且未履行将其安全送回家的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胡某作为同桌饮酒人,未对受害人进行提醒相劝,致其过量饮酒,应承担1%的责任。高某、陈某、于某在死者已喝酒较多、出现醉意的情况下,仍与其饮酒,三人应承担6%的责任。禚某英作为饭局的组织者,在受害人饮酒期间未对其进行提醒劝阻,且亦未对受害人醉酒后回家的护送作出安排,存有过错,责任比例可按3%为宜。
 
郯城县人民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喝酒喝死了是什么原因
 
喝酒导致人死亡原因很多,既可能是酒精本身的原因,也可能是酒精诱发一些急性并发症,一般常见于下列原因:
 
1、急性酒精中毒:短时间内摄入大量酒精可导致酒精中毒,严重者可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2、低血糖:有些人喝酒时不摄入饭菜,加之酒精代谢过程中会消耗葡萄糖,这种情况就会引起低血糖,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可导致死亡。
 
3、消化道出血:酒精可直接损伤胃黏膜,严重者可导致上消化道出血而危及生命。
 
4、急性心脑血管疾病:酒精会导致人情绪激动,可能诱发高血压、心肌缺血及脑出血等可能,这些疾病发病较急,可能短时间致人死亡。
 
二、喝酒致人死亡责任怎么划分
 
1、喝酒致人死亡的存在以下行为会负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喝酒致死如何赔偿是什么
 
喝酒致死的赔偿方式如下:
 
1、喝酒致死赔偿标准与死者家属共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死者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网友评论:
 
流氓兔202005 :最讨厌中国的酒文化
 
落墨灵魂 :这个应该是谁请谁负责,谁劝死者喝酒谁负责。
 
水蜜桃前传 :要对朋友负责
 
静舞凡尘 :最讨厌山东的酒文化,感觉不喝酒就办不成事
 
内心向阳不惧黑暗 :还敢不服
(责任编辑:小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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