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客质疑158元烤鸭上桌仅有半只
2月4日,江苏南通一名顾客质疑一只烤鸭只上半份,又点了一只现场看着片求证,片完一盘后还剩下大半只烤鸭。
当事人表示,点餐的时候确认是158元一只鸭子,上菜以后却只有一小盘,自己提出质疑。“经过服务员的确认,告诉我们确实是只有一小盘”“(服务员)亲口告诉我们如果我们不相信,可以再去点一只片一下。”
当事人表示,他们随即重新点了一只片出来,结果是除了一盘外还有大半只。
“让他把没有片完的半只鸭子片好了端上来,可店家只是用一个塑料袋,装在一边。”当事人表示最后店家出面要给其打折,当时自己没有接受打折,付了全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如何对欺诈消费者行为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2、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因此,并非经营者主观故意状态不需具备,而是“欺诈”二字本身已经包含或者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所以,在下列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1)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3)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5)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就不是欺诈行为;不能证明,则构成欺诈。
二、欺诈消费者该如何赔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新消法规定消费欺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限度。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
网友评论:
绪之滨 :我买烤鸭都备注不要切,我要手撕
pretty的天涯5366 :我去过一家198也是这样骗的,鸡鸭架子没问店要的话,饭店是不给的
钮钴禄白蹄马 :北京烤鸭是这样的 感觉每个店都这么卖
pretty的天涯5366 :不良心一只就给一只的量,还卖的这么贵
约德尔人的骄傲- :剩下的难道不是会给你做成椒盐鸭架或者鸭架汤吗
L陸YS-007Lin :店家说。 嘿。我又卖出去一只
一直努力的古月 :付全款,这样赔偿十倍可以获得更多
花不啦叽黑不溜秋 :烤鸭还是喜欢昆明这边大块大块砍了吃。在北京吃过一次烤鸭,印象深刻,就是片了一盘子铺平的鸭皮带点肉,没多少,其他的据服务员说煮鸭架汤了,但鸭架汤里也没捞到剩下的鸭肉啊,那次后再没在北京吃过烤鸭,就觉得吃不过瘾,又巨贵,性价比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