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后悔送养女儿寻女30年 真相是什么?

2023-02-06 12:16 浏览:464 评论:0 来源:淘给网   
核心摘要:2月5日,正月十五元宵节,四川广安的毛先生、蒲女士夫妇到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参加视频认亲会。1992年,毛先生、蒲女士在上海外务工时,生下一个女儿。因无力抚养,将孩子送给上海一个家庭。事后后悔想要回孩子时,对方已不见踪影。他们在苦苦等待30年后,通过绵阳刑侦民警帮助,终于通过远程视频见到了女儿。
夫妇后悔送养女儿寻女30年
夫妇后悔送养女儿寻女30年

2月5日,正月十五元宵节,家家户户沉浸在团团圆圆的年味中。毛某某、蒲某某夫妇从四川广安老家驱车赶到了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参加视频认亲会。他们在苦苦等待30年后,终于见到了自己的亲生女儿。
 
真相是什么?

警方介绍,1991年蒲某某与丈夫毛某某从四川外出打工,后从湖北辗转到上海某建筑工地务工。1992年12月,夫妻俩在上海生育一女,取名为毛海川,因为长得秀气可爱,特别招人喜欢,两口子爱称女儿“小毛毛”。但当时毛某某夫妻经济困难,终日忙于生计,无力养育孩子。
 
“小毛毛”出生3个月后,夫妻两人将孩子送给上海一个家庭抚养。但是“小毛毛”离开的第二天,毛某某和妻子便后悔不已,想要追回孩子,可此时哪里还寻得到人影,从此便与亲生女儿音讯隔绝。
 
多年来,夫妻俩在上海边打工边寻找女儿的下落,随着日渐年迈,两人懊悔之心和思女之情愈发浓烈,不仅托人在上海打听,也到各地举办的寻亲大会上寻找线索,奈何寻亲如同海底捞针,多年过去依旧没有结果。
 
2022年7月,有人向毛某某、蒲某某推荐了专门帮助失散家庭寻亲的绵阳市公安局“胡祥雨工作室”。毛某某、蒲某某随即通过微信向胡祥雨进行了求助。胡祥雨首先对“小毛毛”失踪事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回溯,理清时间线,并结合掌握的地域信息开展调查工作。随后,胡祥雨采集了夫妇二人的血样,在刑侦战友们的协作下,运用DNA技术筛查和比对,发现一名姓杨的上海嘉定女子与夫妇俩的DNA信息高度疑似。
 
为了进一步查证,胡祥雨通过上海警方,再次采集当事人杨女士生物样本复核鉴定,最终确定杨女士正是毛某某夫妇的亲生女儿毛海川。当胡祥雨拨通远在上海的杨女士电话了解情况时,由于对方并不了解自己的身世,不愿配合警方工作,甚至一度将民警手机号码拉入黑名单。
 
胡祥雨并不放弃,持续耐心劝解和开导对方。通过近半年的努力,胡祥雨的执着最终感动了杨女士,她慢慢打开了心结,同意与亲生父母相认。
 
今年春节前夕,毛某某夫妇接到胡祥雨电话,得知女儿同意相认时,顿时热泪盈眶。他们积极配合警方筹备认亲会,还特意将视频相见时间定在了元宵节这一天,寓意团团圆圆,再不分离。
 
2月5日15时,视频认亲会举行。30年的分别,在元宵节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一家人团团圆圆过大年。
 
“感谢‘胡祥雨工作室’帮助我们一家人团圆,过几天就会去上海和女儿团聚……”毛某某、蒲某某见到亲生女儿后,心情激动不已。
 
一、把孩子送人抚养犯法吗?
 
把孩子送人抚养有可能犯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遗弃罪进行了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形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孩子是不能随便由他人抚养的,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应尽的责任,父母双方身体健康应有双方抚养,已经离婚的由单方抚养。孩子的抚养权是父母的义务,父母对孩子具有监护权,孩子在没有成年之前需要被抚养成人,不能随意抛弃孩子,不然可能会涉嫌构成犯罪。
 
三、想认回当初送人的女儿,需要注意什么
 
1、当初把女儿送人的时候是否通过法律协议送养。如果有这方面的协议的话是很难的。如果没有通过法律协议送养,那就涉及到抛弃。
 
2、注意对方家庭还有女儿的感受。毕竟他们生活在一起时间很久了,肯定也会有感情,也会有不舍。如果你这个时候想去,认为对方是否同意,是否会激怒对方。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
 
网友评论:
 
歆歆我我 :我觉得扰乱了女儿的正常生活,和当年一样的坏
 
飞行的光圈男孩 :既然送掉了,就别后悔了
 
七元老师 :长达半年的劝解,说明女孩根本不想认亲生父母
 
喂小粉狐的伶 :判个遗弃罪不过分吧
 
蓝月传辉 :送掉和遗失和被拐卖情况很不一样,前者主观,后两者被动呀
 
柚子不是桔子味 :送养有什么好找的,还是三十年后
 
一只爱吃腰果的猫 :果然是因为还有一个儿子啊,想吸女儿的血了。
 
阿来是超人 :自私的父母 不要也罢
 
憧憬飞翔的狼 :何必呢?反正我不支持报道。一点不正能量。
(责任编辑:小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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