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孩在顶楼玩耍疑踩空从32楼坠亡
2月18日,一则“四川广安岳池某小区9岁男孩在楼顶玩耍,疑似踩空翻出楼体,不幸从32层坠落身亡”的信息在互联网广为流传。
有网友称事发地为四川广安岳池东方明珠小区。2月20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附近商户,多名商户表示确实有男孩从顶楼落下,但具体情况暂不清楚。
网传视频显示,警方在东方明珠小区6栋旁草坪外拉起警戒线,现场有不少居民围观。
2月20日,东方明珠小区居民吴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自己儿子的同班同学当时在事发地一楼附近。吴同学告诉记者,事发时间为2月18日星期六,坠楼者是一名男孩。“他(不幸坠楼男孩)当时应该是和几个好朋友乘电梯跑到顶楼32楼去了,最后摔到了小区的草坪里。”
潇湘晨报记者在天眼查APP查询到,岳池县东方明珠小区的物业承包商为四川家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日,确实有男孩从在东方明珠小区顶楼坠落至1楼,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具体情况暂不方便透露。
潇湘晨报记者致电岳池县城东派出所,工作人员称东方明珠小区所属派出所为岳池县朝阳派出所,记者多次致电朝阳派出所,截至发稿前电话均未拨通。
一、楼上高空坠物责任物业有责任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物业方面已经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否则物业将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物业如何处理高空坠物问题?
(一)无事故损失的处理
无事故损失的高空抛物,物业公司也不可忽视,应尽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劝告其不要再犯。对有过高空抛物行为的人,应在日常的保安巡视中,加强对其的监督。如无人目击肇事者,则应及时清除坠落物,并由保安在可能出现肇事者的相关楼层住户中进行询问与调查,同时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及可能面临的治安处罚,显示物业管理对此事的关注。
(二)发生损失的事故处理
(三)认真对待居民投诉
在出现居民对高空坠物的投诉时,物业公司接待人员应及时派员到现场处理,记录相关情况,并对事情进行调查走访,按上述(一)、(二)两类情况及时处理,安抚受害人情绪,并予以回访,作好相应的记录备案。
物业方当事人针对小区居民要加强管理和宣导,防止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导致的人身伤害事件。对于小区居民合法健康权益要尽可能地维护,将高空坠物导致的伤害降到最低,尽到物业方应尽的责任,从源头上减少高空坠物现象导致业主和路人受伤的现象和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