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信自己是逃犯报警验证

2025-06-26 00:59 浏览:282 评论:0 来源:淘给网   
核心摘要:近日,一男子来到山东宁阳文庙派出所值班室,称其接到了诈骗电话,“他说他是公安局的,说我是逃犯,让我自首!”该男子觉得这是一个诈骗电话,并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经查,该男子周某某曾将名下银行卡出借他人,多次为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资金提供帮助,被辽宁警方上网追逃。目前,周某某已被移交至辽阳市公安局。
男子不信自己是逃犯报警验证
男子不信自己是逃犯报警验证

“你别说,还真别说他真是逃犯!”日常生活中不少人接到诈骗电话后,第一反应就是把电话挂断然后报警,近日,宁阳县一男子在接到“诈骗”电话后也是一波“标准操作”。不同的是,该男子接到的电话让他“莫名”成了一名网上逃犯。
 
2月10日下午,一男子来到宁阳县文庙派出所值班室,称其接到了诈骗电话。“他说他是辽阳市公安局的,说我是逃犯,让我自首!”报案群众说。 由于经常听到电信诈骗的相关宣传,因此该群众觉得这是一个诈骗电话,并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
 
为避免群众财产受到损失,值班民警立即对其所述情况进行核查。经过核查,民警发现该男子的确是一名网上逃犯,该男子为周某某,曾将名下银行卡出借他人,多次为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资金提供帮助。
 
2月10日,该周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 为不惊动对方,民警以采集核实身份信息为由将其“顺利”带至办案区。经讯问,该男子对自己涉嫌犯罪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周某某已被移交至辽阳市公安局。
 
一、把银行卡借给别人走账犯法吗
 
把银行卡借给别人走账可能会涉嫌犯法。
 
银行规定,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记卡只限本人使用,如果将自己的卡借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那人有犯罪行为,例如:贩毒、洗钱、走私、诈骗等,或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的话,公安人员肯定会通过身份证和银行卡追究到身上来。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二、走账违法吗
 
1、公司货款打入个人账户是违反《会计法》及财务会计准则的行为,还有逃税的嫌疑,是违法行为。
 
2、如员工个人未经单位同意,将收取的货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的,属于挪用资金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挪用资金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只是个人进行走账,也可能涉及到逃税的问题,也是违法的一种行为,如果被发现了,会被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甚至是受到刑事处罚等。所以走账是违法的,不论是以哪种形式进行的,都是违法的,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责任编辑:小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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