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发钱鼓励生孩要关注第一孩

2023-03-04 11:18 浏览:1111 评论:0 来源:淘给网   
核心摘要: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致力于参与人口监测预测,开展相关研究,提供决策支持,贺丹也提交过多份有关人口与生育的提案。贺丹认为,对人口负增长,我们不用过度焦虑,但要积极应对,充分挖掘人口变动中的积极因素。贺丹也对有部分地方“发钱鼓励生娃”的政策提出了她的意见。“不要只关注二孩三孩,也不要只发给户籍人口。”对于生育与性别歧视的话题,贺丹指出,如果性别平等更加进步,生育水平会回升。
建议发钱鼓励生孩要关注第一孩
建议发钱鼓励生孩要关注第一孩

2022年,中国人口进入负增长,年出生人口不到1000万。人口负增长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有何影响?
 
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致力于参与人口监测预测,开展相关研究,提供决策支持,贺丹也提交过多份有关人口与生育的提案。
 
贺丹认为,对人口负增长,我们不用过度焦虑,但要积极应对,充分挖掘人口变动中的积极因素。
 
贺丹指出,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口负增长这一重大转变,要靠政策、制度、环境、文化。“人口负增长是大的趋势,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政策干预,让它下降的速度慢一点。”
 
贺丹也对有部分地方“发钱鼓励生娃”的政策提出了她的意见。“不要只关注二孩三孩,也不要只发给户籍人口。”
 
对于生育与性别歧视的话题,贺丹指出,如果性别平等更加进步,生育水平会回升。
 
1、不用过度焦虑人口负增长
 
但要积极应对,充分挖掘积极因素
 
红星新闻:您对我国人口数量变化趋势的判断是什么?
 
贺丹:我们中心对人口变动的一个基本判断是,现在是零增长区间,大概从2019年开始,总人口变动在100万上下。不过我们发现,近几年的人口波动变化很大,特别是出生人口下降很快,那么可能会有一个波动的区间。我们的邻国日本也是出现第一个小高峰以后有波动。我们又有三年疫情等短期和长期因素的影响,所以我国人口在零增长区间范围内可能还会有小幅波动,但是可以确定地说走进了向下的通道。
 
人口负增长是大的趋势,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政策干预,让它下降的速度慢一点。
 
红星新闻:您怎么看人口负增长引起的一些担忧?
 
贺丹:是不是人口负增长,我们中国就不发展了?不是这样的,人口的变动是中性的。人口是基础性的、长期性的、战略性的影响因素,但不是决定因素。比如,人口红利是有窗口期的,能不能实现,靠你的政策、制度、环境、文化。
 
人口负增长、老龄少子化是人口变动的自然规律,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果。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运动是永恒的,新的发展阶段会面临新的问题。
 
对人口负增长,我们不用过度焦虑,但要积极应对,充分挖掘人口变动中的积极因素。
 
首先是虽然我们人口总量已经下降,人力资源总量还在持续增长。我们中心做过一个简单的测算,如果把人口总量乘以受教育年限作为人力资本的测量,到2035年之前,我国的人力资本都是持续增长的。这个简单测算是有缺陷的,因数据所限,只考虑了学校教育的年限。有的研究团队还考虑了职业培训等其他影响人力资本的因素,测算结果显示,到2040年之前,人力资源总量都会持续增加。所以,人力资本的增长还会持续10~20年。
 
第二,虽然人口总量下降,但人口家庭户的规模还在持续增长。这是因为越来越多年轻人晚婚晚育,家庭户的平均人数在下降,单人户越来越多。家庭户总量对住房、汽车等大宗耐用消费品的影响非常大,(但是也对能源消耗影响很大,)所以这个市场空间是非常大的。
 
第三,我国还处于低龄老人比较多的阶段,部分低龄老人又有钱又有闲,又有经验又有技能,是支持经济社会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四,健康方面,我们可以期待未来中国人预期寿命延长的同时,健康预期寿命(指预期寿命的健康部分)也会延长,这也会重塑人力资源的基础。
 
此外,人口变化也为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创造了有利条件。1962年、1963年的人口出生高峰接近3000万,现在一年就1000万,那么以前很多想都不敢想、干都不敢干的事情,现在都可以想、可以干了。
 
例如,现在专科生加上本科生,大学生入学规模已经达到了1000万,这意味着以后可能每个孩子都能上大学。如此,我们可以期待未来教育没那么“卷”了。又比如,0-3岁年龄段的孩子越来越少,前几年的小高峰是1800多万,那些孩子基本已经上幼儿园了,现在才1000万,空出的学位就可以投入婴幼儿照顾,不少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会主动改成托儿所的。教育投入会加大,而目前对0~3岁婴幼儿照顾的财政投入还非常少。在人力资源方面,财政投入可以去对标经合组织教育委员会开展的“强势开端”计划,对标他们的儿童早期教育。
 
人口变动对教育资源配置的影响是最大的。我们算了一个数,到2035年,0~17岁人口会比现在减少一个亿,这会让教育支出有很大的结构性变化。
 
总体来讲,我国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还有很多有利的因素,使人口能够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能够挖掘的潜能还非常大。怎么挖掘,是政策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的效能决定的。
 
人口变动是自然的经济社会和人口双向适应的过程,经济社会发展要服务于人口发展这一目标,人口发展又会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这是一个动态均衡的过程,所以大家不用太担心人口负增长。
 
2、“老龄化”不是洪水猛兽
 
70岁以下老人是“活力老人”
 
红星新闻:老龄化进程加快,如何应对好当下的老龄化?
 
贺丹:我国老龄化的进展非常快。历史上出生人口有几个高峰,在1962年、1963年的高峰年达到了2900多万。这是什么概念?这一部分人现在刚好过了60岁,所以一年的老龄人口总量一下就增加了1000多万。
 
国家有一些总体的安排,把积极应对老龄化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我觉得我们应该有信心,老龄化虽然来得很快,但它不是洪水猛兽,我们有很多的有利条件,可以积极地应对。
 
我们的预期寿命在不断地提升,2021年达到78.2岁了,我们的健康预期寿命也在提高:老年人不但活得更长了,也活得更健康了。国家现在也特别关注银发经济的发展。
 
现在还是低龄老人比较多,1963年这一波出生高峰的特别多,我们把70岁以下的老人称作“活力老人”,他们经验丰富,身体状况还好,也很愿意参与社会工作。
 
红星新闻:我国的人口红利什么时候会消失?
 
贺丹:从人口学的概念来讲,人口抚养比在50以下是人口红利的窗口期。目前我国窗口期还没有关闭,会延续到2035年前后,但是红利的空间在缩小。
 
除了传统的人口红利概念,大家也创造了很多新的概念,比如人力资本红利、人才红利,还有老年人力资源二次开发的第二次人口红利。
 
红星新闻:除了人口数量,我们也关注人口结构的问题,中国是否能够达到一个好的人口结构?
 
贺丹:没有什么好的人口结构,很难定义什么是好的人口结构。高龄少子化是人口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是发达国家共同面临的挑战,所以你说好不好,不好,但它就是这样。你说活得长好不好,当然好,但你看宏观结构,人口老龄化了。
 
我们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指有一个动态的均衡,没有什么是最好的。经济社会发展要适应人口的变动,人口当然也参与发展的过程,但是人口发展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最终的目标,而不是拍脑袋想一个最优的人口结构,然后怎么调过去。
 
3、政策干预可以创造生育友好的环境
 
让“生育赤字”缩小
 
红星新闻:生育率下降有哪些原因?
 
贺丹:首先,经济社会发展是现在生育意愿变化的主要因素。人口的现代化转型就是指人口由高出生、高死亡、高增长转为低出生、低死亡和低增长。现代化国家生育意愿都不高。我们的调查发现,不考虑任何的限制条件,中国人群的理想子女数是1.8左右,有波动,但是不大,打算生育子女数也有变化,前两年有点低了,因为打算有延后。总体来讲生育意愿是下降的。
 
第二是生育主体代际更替效应,90后、00后跟80后、70后、60后的差异太大了,因为社会在加速发展,特别我们中国整个是一个压缩性的发展,而且年轻人的价值观念快速趋同。另外有一些短期因素的影响,比如,因为疫情延后生育。
 
红星新闻:低生育率是否可以扭转?
 
贺丹:高龄少子化是一个大的趋势。没有一个发达国家的总和生育率保持在2.1的更替水平,也没有再上去,最好的北欧国家曾经很长时间在1.8左右,现在也下降了。
 
现在生育意愿下降,以后生育观念可能会多元化,但少生优生还是主流。我们可以做的是外部政策干预,帮助有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生育意愿,努力稳定生育率,让它不要变动太快。
 
政策干预可以创造生育友好的环境,让生育水平不会下降得太快,让“生育赤字”缩小。我们中心调查的生育打算是在1.6左右,但是实际生育水平只有1.1,这0.5个子女的赤字就是政策干预的空间。
 
4、性别平等更进步
 
生育水平就会回升
 
红星新闻:有些生育支持政策出来,比如说产假延长、放开三胎,女性会觉得加重男女就业不平等。但是低生育率正是与性别不平等有关系。您如何看待性别平等和生育的关系?
 
贺丹: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们梳理了国际上的经验后发现,在促进性别平等的初期阶段,生育水平是快速下降的,但是到促进性别平等的成熟阶段,生育水平是回升的。有人说,现在就是女孩子想得太多了,要受教育,就不想结婚生孩子了,所以不能让她们受太多的教育,要让她们回归家庭。这是不对的。
 
性别平等是社会进步的基本共识,也是不可逆的过程。只要往更高的阶段发展,就是性别平等进步到一个更加成熟的阶段,生育水平又会回升。比如说没有就业歧视,工资待遇都是由对企业的贡献决定的。以前有人会说女孩不如男孩聪明,现在我估计没有人敢这么说了。同样地,以后企业也不会有这个概念,男职工和女职工都一样。
 
此外,社会公共服务政策也非常重要,性别平等的发展阶段也是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性别平等进步,我有信心我们的生育水平会提升。
 
红星新闻:很多女性求职的时候被问,有没有结婚,三年内会不会生孩子。那么,职场性别歧视如何消除?
 
贺丹:女性的职业发展和生育的矛盾,大家都很关注,每次去调研,我也很有感触。不仅仅是女性,年轻男性也有职业发展和家庭婚育的矛盾冲突。
 
我觉得,生产是女性完成,但是家庭育儿一定要有男性的参与。在影响家庭生育决策的因素中,家庭内部代际的支持,性别角色分工的平等,这些小环境因素比外部的环境更重要,这是我们近两年调研的一个新发现。
 
外部性别歧视的问题不仅是在生育政策调整以后,以前就长期存在。尽管我国妇女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一些不良的社会思想习俗仍根深蒂固。我建议,要营造性别平等的社会文化。
 
同时,要构建好基本制度,根本的是要转变企业的用人标准,就看求职者的能力而不是性别。这几年我一直在关注生育保险的改革和完善,比如生育保险要扩大覆盖面,然后加强对生育群体的保障。那么生育保险可不可以不仅仅对女性,对男性也有一些保障?我看到有地方生育保险基金有富余,男性休陪产假或者育儿假也可以支出津贴,这个是很好的。
 
5、“发钱鼓励生娃”:
 
不要只关注二孩三孩,不要只惠及户籍人口
 
红星新闻:现在有些地方推行“发钱鼓励生娃”政策,对此您怎么看?
 
贺丹:给钱,在一定程度上能减轻一点家庭养育的负担,但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问题,要有基本制度的构建,这不会短期见效,我们要有耐心。现在有些发钱的措施我们也关注到了,我通过媒体给地方政府提一些建议。
 
首先,不要只关注二孩三孩,一孩太重要了,这是年轻人面临的最大问题。一孩的养育体验直接影响到再生育的决策。
 
第二,不要只做户籍人口,要做就做全人口,所有在你这个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群,可以去跟社保挂钩。不要跟户籍制度绑定,因为以后城市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是年轻人的竞争,你要通过这些友好的政策把人留下来,而不是根据户籍差别对待。
 
当然,我们也在关注和评估这类政策的效果,以便为相关政策的出台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17部门出台20项措施鼓励生三孩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
 
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持续优化服务供给,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服务管理制度,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一)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各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高质量产科建设,全面改善住院分娩条件。推动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策略,健全“县级筛查、市级诊断、省级指导、区域辐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水平,针对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强化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诊断。
 
(二)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儿童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从事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生配备水平。“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做好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服务管理工作。
 
(三)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升分娩镇痛水平。指导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中医药服务、药物治疗、手术治疗、辅助生殖技术等手段,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制度建设,健全质量控制网络,加强服务监测与信息化管理。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增强群众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四)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鼓励地方采取积极措施,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扩大家政企业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等合作,提供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员,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通过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提高婴幼儿照护能力。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作用,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
 
三、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五)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2022年,全国所有地市要印发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带动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和社会投资。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加快制定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六)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十四五”时期,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支持力度给予建设补贴。科学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落实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鼓励地方对普惠托育机构予以支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基金,向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各地要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疫情期间托育企业纾困政策。
 
(七)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深入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研究制定托育服务相关制度规范,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专业人才。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托育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要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强部门综合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
 
四、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
 
(八)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从保障职工生育权益和保护生育职工健康权的功能定位出发,体现保护生育和养育过程,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要结合实际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相关各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
 
(九)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五、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
 
(十)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
 
(十一)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推进租购权利均等。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十二)发挥好税收、金融等支持作用。实施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向提供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以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生产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十三)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继续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着力补齐农村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短板。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十四)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和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降低学生就学成本。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按规定保障课后服务经费。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规范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树立科学育儿观念。
 
(十五)加强生理卫生等健康教育。针对在校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通过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等方式,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加强婚恋观、家庭观正向引导。
 
七、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十六)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十七)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推动用人单位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等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
 
(十八)切实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制度机制,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关于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方面的特殊劳动保护。加强监管执法,健全司法救济机制,探索开展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推动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八、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
 
(十九)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和群团组织优势,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尊重父母、儿童优先、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倡导积极婚育观念。组织创作一批积极向上的文艺作品,讲好新时代美好爱情、和谐家庭、幸福生活的中国故事。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表彰活动,评选一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鼓励和带动基层积极创新,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二十)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人口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全面落实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强化基层人口信息管理职责,促进入户、入学、婚姻登记、卫生健康等基础信息融合共享,科学研判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动员各级计划生育协会深入开展“暖心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人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密切协同配合,加快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各地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及时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周密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细化配套措施,推动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不断完善服务管理制度。立足国情,加强评估论证,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重要政策统筹研究和督促落实。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建立指标体系,监测评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成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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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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