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妇起诉离婚才知丈夫年薪300万

2025-06-24 22:29 浏览:232 评论:0 来源:淘给网   
核心摘要:近日,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公布一起离婚纠纷案。离婚诉讼中男方称仅剩10万元存款,法院调查却发现其年收入高达300万,而作为家庭主妇的妻子对此毫不知情。最终,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女方分得60%。
主妇起诉离婚才知丈夫年薪300万
主妇起诉离婚才知丈夫年薪300万

离婚诉讼中男方声称只剩10万元存款,法院调查却发现其年收入高达300万!而男方妻子对此毫不知情。
 
记者从北京一中院家事专业审判庭团河法庭了解到,法院依据今年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调查断案,保障女性离婚时的财产权益。
 
在今年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中,李岩宣称自己名下的存款仅剩10万元,也没有其他资产,而家庭主妇张钰对丈夫收入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诉讼过程中,她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财产线索的调查取证申请。
 
法院向李岩任职的公司去函,询问其工资基本收入、奖金等情况,并调取了他的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发现李岩年收入合计高达300万元,而且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的情况。最终,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女方分得60%。
 
法官吴扬新介绍,在一中院审理的离婚诉讼中,不少夫妻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情况不了解、信息不对称等情形。如果一方故意隐藏财产,另一方举证不能,往往会造成权益受损。根据新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应当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协助。法官建议,像张钰这样的家庭主妇,可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查询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诸如房屋、股权、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
 
不过,另一位妻子王晶被丈夫起诉离婚时遇到了难题。丈夫被外派到其他城市工作,二人长期异地生活,导致王晶对丈夫婚内的收入及财产情况都不了解,也无法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并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据了解,在以往的离婚诉讼中,部分家庭中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男性隐匿财产倾向严重,因为缺乏对财产申报的强制性司法干预,隐匿财产几乎成为离婚纠纷中“低成本,高收益”的普遍做法。
 
对此,吴扬新认为,新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夫妻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帮助女性解决上述难题。该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诉讼期间,夫妻财产申报成为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有助于发现各类“隐名财产、影子财产、域外财产”。拒不申报或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当事人还会面临法院的训诫;情形严重,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对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一、离婚对方隐藏财产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离婚时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隐藏财产的证据,法院会根据提交的证据判决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财产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财产,这是对离婚隐匿财产行为的一种处罚。而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二、如何收集转移财产的证据?
 
法律规定明确了发现一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办,但法律要求是以证据说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转移财产一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隐匿了多少,如果举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地位偏低的当事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常处于证据收集的劣势。且目前家庭资产状况又日趋复杂,除了住房,还有股权、经营权等,发生离婚诉讼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甚至编造假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受害方对新型的理财方式不了解,或者根本就不知情;不知到一方在外面干了些什么,每天见到的就是明处的这些东西,对于暗处的一无所知,那么,就无法完成法律要求的证据收集任务;当客观事实不能被完全证明时,只能尊重法律的真实,也只能看着本属于自己的财产归属他人。那么如何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呢?
 
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对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原告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应当积极收集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东出资证据;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存折的开户行、账号;炒股账号;房屋所有权证;其它夫妻共有财产的发票,等。对现金、贵重物品注意保护。在必要时,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
 
三、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上,如果在诉讼活动进行中就已经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的话,这种情况下就已经可以申请法院对夫妻共有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了。不过,有些人可能就是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完毕后才发现当初当事人是有这一行为的,那就只能重新对财产分割的问题通过诉讼解决了。
 
网友评论:
 
流年烟火热 :遇到了负责任的好法官
 
当兵打鬼子 :隐瞒夫妻共同财产
 
自在飞花gyl-洋桔梗 :终究是错付了!
 
婚姻里面满满的算计,真是够了,早离早解脱
 
骑着蜗牛旅行的兔子 :这男人真不地道,怪不得离婚。
 
我不是蟹黄包 :也就是说这位妻子如果没选诉讼离婚,选择协议离婚的话,大概率就净身出户了
 
尚雯强 :丈夫这是有钱人装没钱,娶了个老婆,怕她惦记他钱?所以一直说自己年薪几万块?
 
北京飞机侠8341 :怪不得离婚了。
(责任编辑:小淘)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