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将瘫痪父亲活活饿死被判死刑

2023-04-19 21:15 浏览:457 评论:0 来源:淘给网   
核心摘要: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4月18日发布一则案例,一男子因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被亲属送至儿子、前妻及其现任丈夫家中,3人不愿供养将其遗弃致其饿死。法院一审认定3名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系被害人儿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郑某某(系被害人前妻)无期徒刑;判处修某(被害人前妻的现任丈夫)有期徒刑15年。
儿子将瘫痪父亲活活饿死被判死刑
儿子将瘫痪父亲活活饿死被判死刑

近期,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李某某、郑某某、修某三名被告人故意杀人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15年。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某某系被害人儿子,被告人郑某某系被害人前妻,被告人修某系郑某某丈夫。被害人身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其亲属将其送至三被告人共同居住的家中,交由三人照顾。三人不愿供养被害人,将其安置在同村废弃房屋内,多日不提供食物欲让其死亡,后又怕被村民发现,三人合意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在一处人迹罕至的废弃采石场内的砬子坑中,未给被害人留下任何食物和水。修某又多次返回砬子坑中查看,直至确认被害人死亡。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名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李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郑某某无期徒刑,判处修某有期徒刑15年。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本案中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不仅违反民事法律规定,也同时触犯了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客观上实施了将老人遗弃在人迹罕至、不能获救助地方的行为,且多次返回查看,确认其死亡,主观上企图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达到杀害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三人系共同犯罪。被害人系被告人李某某的亲生父亲,李某某对被害人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李某某非但未尽赡养义务,反对生活不能自理、瘫痪在床的亲人心生杀害之念。被告人不仅犯罪手段残忍,罪刑极其严重,而且有违家庭人伦,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予以严惩。
 
羔羊有跪乳之恩,乌鸦晓反哺之义,不知孝悌之意,不赡养父母呢?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面对问题应该是与家人互相扶持,而不是靠逃避来解决,更不该明知负有赡养义务却拒绝赡养,知法犯法!
 
一、 不赡养父母犯法吗
 
1、不赡养父母犯法,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如果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子女户口不在父母名下是否能赡养父母
 
子女户口不在父母名下能赡养父母,也是必须赡养父母,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为户口不在父母名下而消除。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责任编辑:小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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