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播雪梨带货时拉踩被判赔20万
有着1700多万粉丝的网红主播“雪梨_Cherie”在为某品牌拉拉裤带货的过程中,发表言论称“好奇就是不好”等,被好奇纸尿裤品牌方诉至法庭。
4月2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商业诋毁纠纷案。最终判决被告主播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上海杨浦法院介绍,金佰利中国公司从事个人健康护理用品、家庭生活用纸等业务,先后经授权获准使用注册于第5类失禁用尿布、吸收式失禁用尿布裤等商品上的“好奇”“HUGGIES”等商标。“Huggies好奇”品牌纸尿裤是金佰利旗下的明星产品之一,作为品牌经营方的该公司也为其投入了不少广告宣传,有着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网络销售量。
淘宝直播账号“雪梨_Cherie”有1700多万粉丝数,由杭州甲网络科技公司注册,由杭州乙电子商务公司运营,朱某某系杭州乙电子商务公司的主播。2020年“双十一”期间,杭州乙电子商务公司组织了“雪梨双十一母婴超品日”直播活动,直播观看人数超过1450万,直播中有关于“帮*适拉拉裤”的推荐,就观看直播的网友提出“好奇品牌便宜”的问题,朱某某作为主播,发表言论“有人说好奇便宜,我跟你说,好奇就是不好”,该言论发表完毕,其身旁工作人员立刻对其作出捂嘴动作(但随即放开),随即朱某某表示“我们对比过,我们是对比过,我们在选每一个品牌的时候,都会严审,我说实话,我能卖更便宜的尿布,便宜不是唯一的标准,如果你用过帮*适你就知道,真的,我对比过其他的尿布,就是那个渗透性很差,吸水性真的很不好用,不然我就上最便宜的给你,说这个是全网最便宜的,大家都来买,但不好用……”
金佰利中国公司认为:主播朱某某的前述言论对该公司构成商业诋毁,故将朱某某及其背后的两家公司均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某作为淘宝直播账号“雪梨_Cherie”的直播人员,在对“帮*适拉拉裤”商品直播推介过程中,发表“好奇不好”的言论且随后表示“对比过”“能卖更便宜的尿布,便宜不是唯一的标准……对比过其他的尿布,就是那个渗透性很差,吸水性真的很不好用”,上述言论起到对“好奇”品牌评价的作用,而“不好”一词显然属于负面评价,可以被受众引申理解为质量、品质、体验等等方面存在不足。并且,主播在发表“好奇不好”后随即提及“便宜不是唯一标准”以及“比过其他的尿布”“渗透性很差”,也容易导致观众在一个连续对话场合,将“好奇不好”的原因同“渗透性很差、吸水性不好”相联系,容易导致观众形成“好奇”品质不好的结论。故该言论系对竞争产品作出误导性评论,构成商业诋毁。
被告杭州乙电子商务公司作为直播活动的运营者,对其主播的商业诋毁行为承担责任。被告杭州甲网络科技公司作为该账号的注册者,应知晓直播活动存在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风险,但其仍将直播账号交他人使用,故应对杭州乙电子商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遂判决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上海杨浦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二级法官张呈表示,直播带货是目前品牌销售的重要手段,直播市场已成为平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往往会对推介的品牌商品的性能、优点等方面进行介绍,但在宣传时,有时候会涉及到对其他同类商品的对比,由此可能会发生法律风险。
本案中,被告公司的主播在推介“帮*适拉拉裤”商品时,却在直播中评价其他品牌的商品“不好”,并且紧接着评述其对比过其他品牌的产品且这些产品的“渗透性”“吸水性”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可能引发直播受众的联想——有关品牌不好的原因与产品质量有关,这显然会对有关品牌的商誉造成不利影响。加之,有关主播作为“头部网红”,其影响力大、直播受众人数多,致使相关不利影响的范围也较广。
法官提醒,直播带货的行业从业者应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主播在开展直播时,对于所“带货”的商品,应严格按照品牌方提供的内容进行介绍,同时注意避免对他人品牌的商品进行“对比广告”或使用贬损的用语予以评述,在与直播节目的观众交流中也应时刻牢记,勿对他人品牌发表不利的言论;
作为主播的管理公司,也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对于主播的直播活动,不应放任自流,而是要尽到充分的审查注意、提醒义务,以避免因主播侵权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什么是商业诋毁?
商业诋毁行为,也被称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具体而言,它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是经营者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诋毁行为的主观方面主要是故意,但并不排除过失。商业诋毁行为可能或已经造成竞争对手商誉的损害。
二、商业诋毁主要特点
1、有着明确的意在贬低竞争对手的目的性,直接打击、削弱竞争对手与其进行竞争的能力,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
2、行为本身表现为捏造、散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虚假、不实之情。这里的捏造,既可以是无中生有,也可以是对真实情况的歪曲。经营者无论是捏造还是散布虚假事实,都可以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3、有特定的诋毁对象,即行为所诋毁的对象必须是与行为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也即竞争对手,而非其他经营者。所谓由特定的诋毁对象,是指有关虚假言词必须明确指向一个或几个竞争对手,或者虽无明确所指,但他人可以从中推测其指向。诋毁对象既可以是单个,也可以是多个竞争对手。
4、行为后果损害的是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包括经营者的资产情况、经营能力、信用情况等;商品声誉主要包括商品的性能、用途、质量、效果等,商品声誉最终也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信誉。
对于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上,应当结合造成的实际的影响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按照侵犯名誉权来进行的,但不同的侵犯名誉权的犯罪事实也有不同的判罚处理情况,司法机关应当在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处理后作出认定和判决。
网友评论:
我是小肥咩咩酱 :人家不缺钱,应该禁止其子女考公!!!
上上上山了 :这不逃税,还没封?
dd-andy :好奇纸尿裤还可以呀 反倒那时孩子用帮宝适纸尿裤总有一股怪味~
呼啦圈啾啾啾 :她不是逃税被封了吗?
小小阿凡提_2011 :这罚的太轻了
小苏苏苏苏苏苏啊 :女的直播逃税被发现了 现在老公出来直播了
CPOP-TAO的小蜜-凌菱 :都不好用 大王的好用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