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财务把公司偷得只剩20块

2025-06-22 22:57 浏览:290 评论:0 来源:淘给网   
核心摘要:母亲包起骅(化名),63岁,儿子姜小宾(化名),37岁。2023年4月3日,这对母子均因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05年,姜小宾在东北读大学期间接触了网络赌博。学费、生活费都输光了,姜小宾还欠了近30万元的债。包起骅又气又恼,劈头盖脸阵阵痛骂。可临了,她默默地还清了所有赌债。
上海一财务把公司偷得只剩20块
上海一财务把公司偷得只剩20块

2023年4月3日,这对母子均因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那么,这是怎么回事?
 
姜小宾说,他和母亲之所以走到今天,跟自己赌博有关。2005年,姜小宾在东北读大学期间接触了网络赌博。
 
学费、生活费都输光了,姜小宾还欠了近30万元的债。包起骅又气又恼,劈头盖脸阵阵痛骂。可临了,她默默地还清了所有赌债。她怕事情搞大,会耽误了儿子的前程。
 
2010年,姜小宾毕业进入了上海一家证券公司工作,几年后成了家,也有了自己的孩子。包起骅总算安心了,但儿子并没有迷途知返。
 
不长的时间里,姜小宾输掉近100万元。可为了儿子的小家庭,包起骅把家里唯一的一套房产
 
卖了偿还欠债。
 
虽然又一次度过了危机,姜小宾说,现在看来,实际上也埋下了更大的隐患。
 
而且,父母之间、自己的小家庭都出现了难以弥合的缝隙。
 
2014年春天,姜小宾以提升业绩为由,希望包起骅说服她的闺蜜郭阿姨从他这里买理财产品。郭阿姨今年76岁,和包起骅曾就职于同一家公司。包起骅说,她因为做事认真,深得郭阿姨信任,关系一直非常要好。
 
几次三番之后,包起骅在饭桌上帮儿子说情。包起骅不知道的是,姜小宾此时已经辞职,这款理财产品是虚构的。姜小宾说,家里的房子卖掉后,之前的债还剩下几十万元没还,所以他想搏一把翻本。
 
此时的包起骅,全然不了解也想不到作为赌徒的儿子,会做出这样的事。
 
当时,郭阿姨正好有一笔120万元的理财产品到期。于是,她将这笔钱交给了姜小宾买理财。
 
然而这样的骗局自然维持不了多久,郭阿姨感觉有点不对劲儿。在包起骅的逼问下,姜小宾说了实话。
 
最终,包起骅心里的天平终究还是偏向了儿子这边
 
于是,包起骅东拼西凑了9万元以利息的名义给了郭阿姨,之后联合儿子一起又编织了更多的谎言。用郭阿姨的120万元翻本又失败了,姜小宾还不死心,债台也越筑越高。穷途末路之时,包起骅动了别的心思。
 
当时,包起骅在金山区一家公司担任财务。从2019年到2021年案发,包起骅一共侵占了公司630多万元。最后公司账目只剩了20元被害人郦女士表示:“我没有当场气死就不多了,真的...”
 
包起骅说,对于自己从公司拿钱的事情,儿子姜小宾是知情的。
 
面对已经成为赌徒的儿子,包起骅的选择从被动到主动,可以说是一步错、步步错,导致母子二人跌入犯罪的沟壑,不仅害了儿子,还毁了自己。
 
一、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二)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
 
(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四)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五)本罪与侵占罪的界狠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网友评论:
 
SexualArt :20块留给老板找律师
 
每天都做美女u :只能说这家公司的老板太可怜了[允悲]其实,父母真的不能过于包庇孩子的错误,还是要让他学会自己承担责任,不然只会毁了孩子,更何况已经是个成年人了
 
东方不正v587 :那么问题来了,面对这个儿子,这个母亲怎么做才是对的?
 
风调雨顺国泰民安2023 :从30万元赌债就应该划清界限了。这样隐忍包容替他还债只会让他走上不归路。赌场和毒场就喜欢这种是非不分的韭菜。多少赌徒吸毒者死在这上面。
 
橙-Sir :你摸鱼我摸鱼,老板宝马变青桔
 
口袋裡的小精靈 :救子心切我以为他要挂了
 
大天才刘小美 :公司财务制度不完善。
(责任编辑:小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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