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9年结婚人数下降49.3%

2025-06-21 17:35 浏览:942 评论:0 来源:淘给网   
核心摘要:民政部最新发布的统计季报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结婚人数为683.3万对。第一财经记者梳理数据发现,这一数据创下了1986年(民政部网站公布有1986年以来的数据)来的新低。同时,这也是自2013年达到1346.9万对的最高峰后,结婚人数连续9年下降。这其中,2019年我国结婚人数跌破1000万对、2020年跌破900万对,2021年跌破800万对,到2022年则跌破了700万对大关。
近9年结婚人数下降49.3%
近9年结婚人数下降49.3%

根据民政部官网6月9日公开的“2022年4季度民政统计数据”,去年全国结婚登记量为683.3万对,再探新低。
 
此前的2021年,中国结婚登记数据为763.6万对,这已经创下民政部自1986年以来公布结婚数据的历史新低。
 
根据民政部数据统计,我国的结婚数据在2014年就开始逐年下降,2013年为1346.93万对,2019年跌破1000万对大关,2021年又跌破800万对大关。2022年,全国结婚登记量较上一年减少80.3万对,下降约10.5%。与2013年最高峰相比,9年来,我国结婚人数下降了49.3%,下降幅度近半。
 
目前,2023年1季度的结婚登记数据尚未披露。
 
离婚登记方面,据民政部统计,2022年有210.0万对夫妻登记离婚,较2021年的213.9万对减少约1.8%。
 
杭州的情况如何?橙柿从杭州市民政局了解到,2022年,杭州市共办理结婚登记65315对,全市结婚登记数比上年增加5488对,同比上升9.2%,创四年来新高;办理离婚登记17027对,比上年增加412对,同比上升2.5%。男性平均初婚年龄28.8岁、女性27.5岁,与2021年相比分别推迟了0.3岁和0.4岁。
 
“姐弟恋”婚姻比例持续上升、婚龄6至15年是离婚高发期 2022年杭州婚姻登记数据出炉
 
据第一财经报道,结婚人数快速下降的原因包括婚育年龄推迟、适婚人数减少、思想观念变化、疫情影响等多个方面。
 
其中,从近四十年出生人口数据看,我国出生人口在经历1987年这一近40年来的最高峰之后,连续多年下行。也就是说,随着95后乃至00后进入到婚育阶段,处于适婚年龄的年轻人数量也在下降。
 
在初婚年龄方面,人口专家、广东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董玉整分析,现在初婚年龄不断推迟,大多数人在27岁以上才结婚成家。
 
根据《中国人口普查年鉴-2020》,2020年我国的平均初婚年龄28.67岁,比2010年的平均初婚年龄(24.89岁)增加了3.78岁。
 
2022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副司长杨金瑞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90后00后作为新的婚育主体,绝大部分成长和工作在城镇,受教育年限更长,面临的就业竞争压力更大,婚育推迟现象十分突出。
 
董玉整说,从主观因素来说,思想观念的变化是一个重要方面,当前年轻人的婚育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单身、不婚、不育有逐渐增多的趋势。董玉整分析,现如今很多人不太想结婚,不想结婚有多个因素,包括:现实生活中婚姻的稳定性,影响了年轻人对婚姻的向往;年轻人的婚姻观发生了变化,很多人不再把结婚生育当成人生的必修课;还有,现实生活中结婚成本的上升,也会影响年轻人对结婚的选择。
 
一、中国历年结婚人数统计(1986年-2021年)
 
1、1986年,全国申请结婚登记的有925.2万对,符合《婚姻法》、准予登记结婚的有882.3万对;另外,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要求离婚的有43万对,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有21.4万对。
 
2、1987年,全国申请登记结婚的有970.1万对,符合《婚姻法》,准予登记结婚的有924.7万对,每千人口结婚率为17.2人。另外,向婚姻登记机关、法院提出离婚102.7万对,调解无效,难予或判决离婚的有58.1万对,每千人口离婚率为1.1人。
 
3、1988年,全国申请登记结婚的有946.1万对。符合《婚姻法》准予登记结婚的有899.2万对,每千人口结婚率为16.6‰。有46.9万对不符合《婚姻法》未予登记结婚。另外,1988年向婚姻登记机关、法院提出离婚有105.0万对,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有65.5万对,每千人口离婚率为1.2‰,比上年上升了0.1个千分点。
 
4、1989年,全国申请登记结婚的有985.1万对,符合《婚姻法》准予登记结婚的有934.8万对,有50.3万对不符合《婚姻法》未予登记结婚。结婚率为16.8‰。另外,1989年向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提出离婚的有130.7万对,其中准予登记、诉讼离婚的有75.2万对,离婚率为1.35‰,比上年提高了0.15个千分点。
 
5、1990年,全年申请登记结婚的有1002.5万对。其中,准予登记结婚的有951.1万对,结婚率为16.4‰;不符合《婚姻法》未予登记结婚的有51.5万对。全年向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有245.5万对。其中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的有80.0万对,离婚率为1.38‰,比上年提高了0.03个千分点。
 
6、1991年,全年申请登记结婚的有1002.6万对,其中准予登记结婚的953.6万对,结婚率为16.5‰。1991年向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有143.6万对,其中协议、诉讼离婚的有82.9万对,离婚率为1.43‰。
 
7、1992年申请登记结婚的有998.9万对,其中准予登记结婚的954.5万对,结婚率为16.50‰,向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有146.2万对,其中协议、诉讼离婚的有85.0万对,离婚率1.47‰。
 
8、1993年全国登记结婚的有912.1万对,结婚率为15.5‰。向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有153.1万对,其中离婚的有90.9万对,比上年增加了5.9万对;离婚率为1.54‰,比1992年的1.47‰略有提高。
 
9、1994年全国申请登记结婚的有965.6万对,准予登记结婚的有929.0万对,比上年增加了16.9万对,结婚率为15.6‰;向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有166.4万对,其中离婚的有98.1万对,比上年增加了7.2万对,离婚率为1.64‰,比上年上升了0.1个千分点。
 
10、1995年全国申请登记结婚963万对,符合《婚姻法 》准予登记结婚929.7万对,比上年增加了0.7万对,是近年来结婚人数增长幅度最小的一年,结婚率为15.4‰;向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离婚173.1万对,其中离婚105.5万对,比上年增加了7.4万对,离婚率为1.75‰,比上年上升了0.1千分点。
 
11、1996年全国申请登记结婚961.8万对,符合《婚姻法》准予登记结婚934万对,比上年增加了4.3万对,结婚率为15.3‰;向结婚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离婚182.9万对,其中离婚113.2万对,比上年增加了7.7万对,离婚率为1.85‰,比上年上升了0.1个千分点。
 
12、1997年全年办理婚姻登记909万对,比上年减少25万对,结婚率为14.7‰。向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有192.8万对,其中离婚119.8万对,比上年增加6.6万对,离婚率为1.94‰,比上年提高近1个千分点。
 
13、1998年,全国办理婚姻登记891. 8万对,比上年减少17. 2万对,结婚率为14. 4%0,比上年下降0. 3个千分点。向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有193. 8万对,其中离婚119. 1万对,比上年减少0. 7万对,离婚率为1. 92%o,比上年下降0. 02个千分点。
 
14、1999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885.3万对,比上年减少6.5万对,结婚率为14.1‰,比上年下降0.3个千分点。离婚120.1万对,比上年增加1万对,离婚率为1.91‰,比上年下降0.01个千分点。
 
15、2000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848.5万对,比上年减少36.8万对;结婚率为13.4‰,比上年下降0.7个千分点。离婚121.2万对,比上年增加1.1万对;离婚率为1.91‰,与上年持平。
 
16、2001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805万对,比上年减少43.5万对;结婚率为12.6‰,比上年下降0.8个千分点。离婚125万对, 比上年增加3.8万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52.8万对,法院调解和判决离婚72.2万对;离婚率为1.96‰, 比上年增加了0.05个千分点。
 
17、2002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786万对,比上年减少19万对;结婚率为12.2‰,比上年下降0.4个千分点。离婚117.7万对, 比上年减少7.3万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57.3万对,比上年增加4.5万对,法院调解和判决离婚60.4万对,比上年下降11.8万对;离婚率为1.8‰, 比上年减少了0.1个千分点。
 
18、2003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811.4万对,比上年增加25.4万对,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803.6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7.8万对,比上年增加0.5万对;结婚率为12.6‰,比上年上升0.4个千分点。离婚133.1万对, 比上年增加15.4万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69.1万对,比上年增加11.8万对,法院调解和判决离婚64万对,比上年增加3.6万对;离婚率为2.1‰, 比上年上升了0.3个千分点。
 
19、2004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867.2万对,比上年增加55.8万对,其中: 内地居民登记结婚860.8万对,比上年增加57.2万对; 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6.4万对,比上年减少1.4万对; 结婚率为13.3‰,比上年增加0.7个千分点。离婚166.5万对,比上年增加33.4万对,其中: 内地居民登记离婚104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离婚5830对; 离婚率为2.56‰,比上年增加0.5个千分点。
 
20、2005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823.1万对,比上年减少44.1万对,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816.7万对,比上年减少44.1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6.4万对,与上年基本持平;结婚率为12.6‰,比上年降低0.7个千分点。从结婚年龄来看,2005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47%,25-29岁占34.3%,30-34岁占9.9%,35-39岁占4.9%,40岁以上占3.9%;从结婚人口区域分布来看,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口以大城市居多,其中,40岁以上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口上海市最多,其次,依次是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
 
2005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178.5万对,比上年增加12万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118.4万对,比上年增长13.2%,法院办理离婚60.1万对,比上年下降2.9%,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离婚8267对,比上年增长41.8%;离婚率为2.73‰, 比上年增加0.17个千分点。
 
21、2006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945万对,比上年增加121.9万对,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938.2万对,比上年增加121.5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6.8万对,比上年增加0.4万对;粗结婚率为7.19 ‰,比上年上升0.9个千分点。从结婚年龄来看,2006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9.4%,25-29岁占33.7%,30-34岁占10.6%,35-39岁占5.2%,40岁以上占11.1%;从结婚人口区域分布来看,结婚登记超过50万对的省份有河北、江苏、山东、河南、广东。
 
2006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191.3万对,比上年增加12.8万对,粗离婚率为1.46‰, 比上年增加0.09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129.1万对,比上年增长9%,法院办理离婚62.2万对,比上年上升3.5%。办理离婚件数超过10万件的省份有辽宁、江苏、山东、河南、四川。
 
22、2007年,印发了《民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切实提高婚姻登记管理与服务水平。
 
2007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991.4万对,比上年增加46.4万对,增长4.9%。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986.3万对,比上年增加48.1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5.1万对,比上年减少1.7万对;粗结婚率为7.5‰,比上年上升0.31个千分点。从结婚年龄来看,2007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9.2%,25-29岁占34.8%,30-34岁占10.8%,35-39岁占5.6%,40岁以上占9.7%,与上年年龄结构情况基本相同;从结婚人口区域分布来看,结婚登记超过50万对的省份有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和四川,比上年增加了两个省。
 
2007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09.8万对,比上年增加18.5万对,增长9.7%,粗离婚率为1.59‰, 比上年增加0.13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145.7万对,比上年增长12.9%,法院办理离婚64.1万对,比上年上升3.1%。办理离婚件数超过10万件的省份有辽宁、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南和四川。
 
23、2008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1098.3万对,比上年增加106.9万对,增长10.8%。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1093.2万对,比上年增加106.9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5.1万对,与上年持平;粗结婚率为8.3‰,比上年上升0.8个千分点。2008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7.9%,25-29岁占35.3%,30-34岁占10.7%,35-39岁占5.8%,40岁以上占10.3%,与以前年份年龄结构情况相比,25-29岁结婚登记的比例增长最快,体现了我国晚婚晚育政策深入人心;从结婚人口区域分布来看,结婚登记超过50万对的省份有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和四川,比上年增加了3个省。
 
2008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26.9万对,比上年增加17.1万对,增长8.1%,粗离婚率为1.71‰, 比上年增加0.12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160.9万对,比上年增长10.5%,法院办理离婚65.9万对,比上年上升2.8%。
 
24、2009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1212.2万对,比上年增加113.9万对,增长10.4%。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1207.5万对,比上年增加114.3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4.7万对,比上年减少0.4万对;粗结婚率为9.1‰,比上年上升0.8个千分点。2009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7.0%,25-29岁占34.1%,30-34岁占10.7%,35-39岁占6.0%,40岁以上占12.2%。与上年年龄结构情况相比,40岁以上结婚登记的比例增长最快,增长了1.9个百分点,而20-24岁结婚登记的比例下降了0.9个百分点,体现了我国晚婚晚育政策深入人心。从结婚人口区域分布来看,结婚登记超过50万对的省份有河北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四川省,与上年完全一致。
 
2009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46.8万对,比上年增加19.9万对,增长8.8%,粗离婚率为1.85‰, 比上年增加0.14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180.2万对,比上年增长12.0%,法院办理离婚66.6万对,比上年增长1.1%。从近五年情况看,离婚人数逐年上升,平均增幅为7.65%,说明我国已婚男女收入及个性越来越独立,自我意识越来越强。
 
25、2010年全国共有婚姻登记服务单位2314个,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241.0万对,比上年增加28.6万对,增长2.0%。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1236.1万对,比上年增加28.6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4.9万对;粗结婚率为9.3‰,比上年上升0.2个千分点。2010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7.6%,25-29岁占31.9%,30-34岁占11.3%,35-39岁占6.6%,40岁以上占12.9%。与上年年龄结构情况大致相当。从结婚人口区域分布来看,结婚登记超过50万对的省份有河北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四川省,最近三年完全一致。
 
2010年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67.8万对,比上年增加21.0万对,增长8.5%,粗离婚率为2.0‰,比上年增加0.15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01.0万对,比上年增长11.5%,法院办理离婚66.8万对,比上年增长0.3%。从近五年情况看,离婚人数逐年上升,年平均增幅为7.0%。
 
26、2011年全国共有婚姻登记机关9690个,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302.4万对,比上年增长4.9%。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1297.5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4.9万对。粗结婚率为9.7‰,比上年上升0.4个千分点。2011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6.6%。
 
2011年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87.4万对,增长7.3%,粗离婚率为2.13‰,比上年增加0.13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20.7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6.7万对。
 
27、2012年全国共有事业单位性质[8]的婚姻登记机构1926个。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323.6万对,比上年增长1.6%。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1318.3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5.3万对。粗结婚率为9.8‰,比上年上升0.1个千分点。2012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5.5%,但呈逐年下降趋势,比上年降低1.1个百分点;而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呈逐年上升趋势,占34.2%,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2012年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310.4万对,增长8.0%,粗离婚率为2.3‰,比上年增加0.2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42.3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8.1万对。
 
28、2013年全国共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婚姻登记机构2059个。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346.9万对,比上年增长1.8%。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1341.4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5.5万对。粗结婚率为9.9‰,比上年上升0.1个千分点。2013年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5.2%,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2013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粗离婚率为2.6‰,比上年增加0.3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81.5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8.5万对。
 
29、2014年全国共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婚姻登记机构2236个,办理婚姻登记的处数6797处。全国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306.7万对。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1302.0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4.7万对。粗结婚率为9.6‰。2014年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8.0%,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
 
2014年依法办理离婚363.7万对,比上年增长3.9%,粗离婚率为2.7‰,比上年增加0.1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95.7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7.9万对。
 
30、2015年全国共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婚姻登记机构2064个,办理婚姻登记事务的处数5714处。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224.7万对,比上年下降6.3%。其中: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4.1万对。粗结婚率为9.0‰。2015年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9.4%,比上年增加1.4个百分点。
 
2015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84.1万对,比上年增长5.6%,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314.9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9.3万对。粗离婚率为2.8‰,比上年增加0.1个千分点。
 
31、2016年全国共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婚姻登记机构1393个,办理婚姻登记场所4863处。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142.8万对,比上年下降6.7%,其中: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4.2万对。结婚率为8.3‰。2016年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大,占38.2%。
 
2016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15.8万对,比上年增长8.3%,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348.6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7.2万对。离婚率为3.0‰,比上年增加0.2个千分点。
 
32、2017年全国共有婚姻登记机构 1217 个,办理婚姻登记场所 4877 处。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1063.1 万对,比上年下降 7.0%,其中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 4.1 万对。结婚率为 7.7‰,比上年降低 0.6 个千分点。2017 年 25-29 岁办理结婚登记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大,占 36.9%。 2017 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 437.4 万对,比上年增长 5.2%,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370.4 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 66.9 万对。离婚率为 3.2‰,比上年增加 0.2 个千分点。
 
33、2018 年全国婚姻登记机构和场所共计 4649 个,其中婚姻登记机构 1114 个,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1013.9 万对,比上年下降 4.6%,其中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 4.8 万对。结婚率为 7.3‰,比上年降低 0.4 个千分点。
 
2018 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 446.1 万对,比上年增长 2.0%,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381.2 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 64.9 万对。离婚率为 3.2‰,与上年持平。
 
34、2019 年,全国共有婚姻登记机构和场所共计 5594 个,其中婚姻登记机构 1068 个,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927.3 万对,比上年下降 8.5%,其中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 4.9 万对。结婚率为 6.6‰,比上年降低 0.7 个千分点。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470.1 万对,比上年增长 5.4%,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404.7 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 65.3 万对。离婚率为 3.4‰,比上年增长 0.2 个千分点。
 
35、2020 年,全国共有婚姻登记机构和场所共计 4791 个,其中婚姻登记机构 1085 个,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814.3 万对,比上年下降 12.2%,其中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 1.7 万对。结婚率为 5.8‰,比上年下降 0.8 个千分点。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433.9 万对,比上年下降 7.7%,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373.6 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 60.3 万对。离婚率为 3.1‰,比上年下降 0.3 个千分点。
 
36、2021年,全国共有婚姻登记机构和场所共计4372个,其中婚姻登记机构1069个,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764.3万对,比上年下降6.1%。结婚率为5.4‰,比上年下降0.4个千分点。依法办理离婚手续283.9万对,比上年下降34.6%。
 
从2021年结婚登记人口年龄分布情况来看,25-29岁年龄段人数最多,为539.3万人;30-34岁年龄段人数其次,有305.2万人;40岁以上年龄段人数为297.9万人,20-24岁年龄段人数有252.9万人,35-39岁年龄段人数有133.2万人。
 
二、结婚人数为什么越来越少
 
1、年轻人数量下降
 
国家统计局1月17日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这也是我国人口自1962年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
 
出生率的下滑将长期影响适婚年龄人数,进而导致结婚对数下滑。根据2010年中国人口普查资料,80后、90后、00后人口分别为2.19亿、1.88亿、1.47亿,90后比80后少约3100万,00后比90后少4100万。
 
当前结婚年龄主力25-29岁(90后)人口大幅下滑,对结婚对数产生负面影响。
 
未来十年的结婚主力持续减少,或影响结婚率持续下降。根据结婚率的计算公式,结婚率=某年结婚对数/某年的平均总人口数×1000‰,分子下滑影响结婚率下滑。
 
在长期低生育率背景下,中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比例及规模分别在2010、2013年见顶,结婚主力人口见顶。
 
出生率下滑是大趋势,未来结婚率仍旧很难乐观。
 
2、适婚人口男多女少
 
从性别构成看,男性人口72206万人,女性人口68969万人,男性比女性多3237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4.69(以女性为100)。
 
男女比例自计划生育后严重失衡,造成婚姻市场匹配困难,进而影响结婚对数。
 
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偏高,男多女少现象比较普遍,这也是导致近年来结婚登记人数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
 
3、养育成本过高
 
《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2版》显示中国0-17岁孩子的平均养育成本几乎是世界最高的。
 
除此之外,还有城市高房价和农村高彩礼;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年轻一代的婚姻观念发生改变等因素影响。
 
网友评论:
 
2021不想有遗憾 :自从30+ ,就忘记时间忘记年龄忘记要结婚了
 
爱上三毛的我0 :找个人是为了锦上添花,不是同舟共济。
 
arc_sn :94年和89年左右的出生人口规模不同。下降也有基数因素
 
泷州少年 :年轻人,不婚不育
 
白色小兔紫 :离婚的更多,尤其高考后
 
H_黄慢慢_ :近几年结婚里还有不少是二婚三婚的[笑cry],还是以前结婚那波人
 
MyChanh_ :不结婚一直谈恋爱,没有感情瓶颈期,但凡有一点觉得不舒服马上换人
 
美丽的师叔 :还有个原因。农村男女比例最失衡的那代人,到了结婚的年龄了。我家乡,谁能娶到老婆,谁就是好汉了。
 
幸福就在别处 :现在的年轻人工作生活压力山大。
(责任编辑:小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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