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宰杀家养猪分售700元被罚5万
台州一农民应义红到司法局感谢对其提供法律援助。去年端午,他家宰杀了一头自养生猪,猪肉分送给亲友后还有剩余,便由他妻子拿到村口售卖,共卖出15.625公斤,收款700元。因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被罚款5万元。
应义红妻子说,丈夫因车祸致残,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我们自己养猪自己杀了吃,为什么会罚那么多,想不通。其表示,其向执法人员征求从宽处理,均以国家规定为由被回绝,对于5万元的高额罚款,其表示就算坐牢也承担不起。
台州市司法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仙居县人民法院组织行政调解,执法部门综合考量当事人情况,撤销原处罚决定,减为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处罚依据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台州市司法局公职律师邵宣豪认为,该处罚决定援引的法律依据没有错,但执法人员机械地按照罚则规定执法,违背了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法设定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则,赋予了执法人员对轻微违法行为自由裁量的权力,以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合情合理。”邵宣豪说,“此案罚5万元,明显不合理。”
生猪屠宰场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1、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查验登记制度、生猪产品出厂记录制度的;
2、未按照规定签订、保存委托屠宰协议的;
3、屠宰生猪不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消毒技术规范的;
4、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5、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6、发生动物疫情时,生猪定点屠宰厂未按照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的;
7、生猪定点屠宰厂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
8、生猪定点屠宰厂依照规定应当召回生猪产品而不召回的;
9、生猪定点屠宰厂、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10、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的。
网友评论:
片场灯光师 :还有这种处罚,丢台州人的脸!主管部门直接撤了吧!
涅墨西司 :没检疫没有手续不能私自卖,自己吃可以。
云之清1314 :现在地方公务员都和饿死鬼一样,看见来米米的机会会放过你,这样既增加了收入,又增加了业绩,年底的述职报告又变得更加充实!
CJZ神秘的爱 :为啥自己养的猪不能自己宰杀,为了不安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