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人造谣女大学生游西藏被割舌性侵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工作。
根据专项行动总体部署,西藏公安网安部门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整治力度,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网上谣言。专项行动期间,西藏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共依法查处造谣传谣人员58人,清理网络谣言6424条。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
1、“女大学生穷游西藏被囚禁性侵”网络谣言案
2023年4月,网络流传一则“女大学生穷游西藏被58岁村民囚禁性侵,被发现时舌头已被割下”信息。经西藏公安机关多方核查,全区公安部门从未接到相关或类似案件报警。
网文描述“2015年12月31日,西藏自治区某法院审理了此案。阿云嘎因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经自治区司法部门核查,未审理过网文中所描述案件。
网文中“孙依依”“阿云嘎”人名以及案发细节等均为杜撰捏造,配图也为网络盗图。发现相关谣言信息后,西藏公安机关联合相关省市公安部门对造谣网民邱某某、李某某、王某某进行依法查处。
2、“大雪天气致3名司机死亡”网络谣言案
2023年5月,马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信息称:5000米高海拔唐古拉山口由于下雪,堵车3天,进藏司机由于缺氧3人死亡。
经核查,109国道安多段唐古拉山口近日未发生进出藏司乘人员伤亡事件。5月3日至5月5日,安多县辖区受持续降雪和大风天气影响,109国道安多段路面积雪结冰严重,造成部分路段车辆拥堵。
马某只是看到有车辆拥堵,为博眼球,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编造谣言,并上传网络,给不明真相的司乘人员带来极大的恐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当地警方对马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亲戚家的小孩被拐卖”网络谣言案
2023年5月,白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一则消息:听说那曲有拐卖儿童的人,5月8日在地热附近亲戚家的小孩被人拐卖,这个小孩被人撒了不明物,身上留有黑色印记,幸好过路人发现此问题并把小孩安全交给家人,各位家长在孩子放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护。
该信息迅速引发网民关注、转发和议论。经那曲市色尼区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其它警种全面核查,色尼区公安局近期未接到拐卖儿童类警情,网传信息系谣言。
发布谣言信息的白某交待,“亲戚家的小孩被人拐卖”是听人说的。继续追查发现,那个当事的小孩只是为了吓唬妈妈,说自己差点被人拐走,其实根本不存在这件事。
鉴于行为人只是转述言论时添油加醋,主观上不是故意造谣,那曲公安网安民警依法对白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相关人员在网上澄清此事。
4、“改则县出现偷小孩人贩子”网络谣言案
2023年5月,尼某在网络平台传播一则视频,配音称:改则县出现了偷小孩的人贩子,大家要注意。该视频迅速引发当地网民关注传播。
经阿里地区改则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多方核实,改则县公安局近期未接到拐卖儿童类警情,网传视频系谣言。据发布谣言视频的尼某交代,其观看家中监控时发现监控画面中有一名男子,行迹有点可疑。于是将监控视频发给家人,议论后怀疑是小偷。
结果家人又转发至群组,并编造:“改则县来了偷小孩的人贩子”谣言,造成传播,带来不良影响。阿里公安网安民警依法对尼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尼某在相关群组中澄清此事。
5、“内地进藏偷小孩” 网络谣言案
2023年5月,洛某、次某、阿某等人在网上传发两则“偷小孩”视频。其中一段视频配音:“一位家长在甘孜某医院附近将儿童独自留在车内时差点遭遇拐骗,呼吁老师和家长们提高儿童防拐意识”。
另一段视频配音:“各位,要注意一下自家的小孩,100多号人已从内地进藏,是专门来拐卖小孩、盗取贵重物品的,目前已经到甘孜、德格地段,我只是分享到此群,让大家提高防范意识”。
经昌都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核查,相关视频信息为旧谣言的变种版本。转发相关视频的洛某、次某、阿某、阿某某4名网民表示,他们也是想让更多人提高警惕,防止小孩被偷,于是发布了视频。昌都公安网安民警依法对4名网民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相关人员在网上澄清此事。
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者,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一、造谣传谣判刑标准是什么
1、造谣传谣判刑标准:捏造事实造谣他人,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造谣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友评论:
宝宝猪吉祥 :建议以后这些爱造瑶的 都判刑 然后罚钱罚到痛
诗酒月华欢 :谣郎又上分了
情侣小问题 :造谣者必须负法律责任,欺人太甚
揽九天明月仰谋圣风姿 :造黄谣的真可恶
吃火锅还是炸鸡 :嫌疑人叫阿云嘎???
德玛de西亚 :我以为造谣的人被割舌头了呢,白高兴
娱圈吃瓜小透明 :网络谣言的发布者中,男性占多数,比例达83%,女性占少数,比例为17%。——人民网和环球网数据 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京师中国传媒智库发布” 第十三期之《移动社交网络时代的传谣与辟谣:技术逻辑视野下的新态势与新对策》报告显示:男性是造谣主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