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再退出1家与嘉行老板合开公司

2023-08-07 16:13 浏览:160 评论:0 来源:淘给网   
核心摘要:近日,北京世嘉华林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杨幂退出股东行列,并卸任监事。此前,杨幂持有该公司25%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曾嘉任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目前该公司由李娟、曾嘉、赵若尧共同持股。 据悉,曾嘉、赵若尧、李娟被称为嘉行传媒三大“娘子军”。此前,杨幂已退出与3人合资的海南悦意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眼查显示,目前,杨幂仅在西安嘉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杨幂再退出1家与嘉行老板合开公司
杨幂再退出1家与嘉行老板合开公司

近日,演员杨幂宣布退出了北京世嘉华林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并卸任监事。此前,杨幂持有该公司25%的股份,而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包括嘉行传媒的创始人曾嘉。这一举动意味着杨幂与曾嘉的合作关系进一步疏远,同时曾嘉失去了嘉行传媒的第三大股东。
 
杨幂与曾嘉的合作可以追溯到2007年,共同创办了嘉行传媒并签约多位艺人。嘉行传媒也因多部热门剧集在影视界崭露头角。但近几年,双方关系出现裂痕。2018年杨幂退出与曾嘉合作的企业,2020年开始使用上海杨幂影视文化工作室的名义落款,2021年5月8日正式宣布与嘉行传媒结束合作。
 
分析人士认为,杨幂的离开可能会对嘉行传媒造成重大影响,尤其在短期内可能对公司的业绩和市场竞争力造成冲击。不过,也有观点指出,杨幂与曾嘉的分手并不意味着完全断绝关系,仍有可能在某些项目上合作,因为杨幂仍在西安嘉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杨幂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地区 行业 状态 担任法定代表人起止时间
1 上海杨幂文化传媒中心 100% 100万元人民币 上海市 商务服务业 存续 2017-01 至今
2 上海杨幂影视文化工作室 100% 100万元人民币 上海市 商务服务业 存续 2017-01 至今
3 东阳横店杨幂影视工作室 100% 10万元人民币 浙江省 娱乐业 存续 至今
4 上海慈爵影视文化工作室 100% 100万元人民币 上海市 娱乐业 注销 截止 2021-09
5 上海杨幂文化交流中心 100% 10万元人民币 上海市 娱乐业 注销 截止 2018-04
6 上海芯璇文化传媒中心 100% - 上海市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注销 截止 2017-12
 
杨幂对外投资的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地区 行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状态 持股起止时间
1 西安嘉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5.1875% 2000万元人民币 陕西省 批发业 曾嘉 在业 至今
2 上海杨幂文化传媒中心 100% 100万元人民币 上海市 商务服务业 杨幂 存续 2017-01 至今
3 上海杨幂影视文化工作室 100% 100万元人民币 上海市 商务服务业 杨幂 存续 2017-01 至今
4 海南慈爵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 100万元人民币 海南省 娱乐业 杨晓林 存续 2021-06 至今
5 北京世嘉华林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25% 300万元人民币 北京市 文化艺术业 曾嘉 存续 2018-08 至今
6 海南悦意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876% 100万元人民币 海南省 商务服务业 曾嘉 存续 2021-05 至今
7 东阳横店杨幂影视工作室 100% 10万元人民币 浙江省 娱乐业 杨幂 存续 至今
8 西藏嘉行四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75% 1000万元人民币 西藏自治区 商务服务业 曾嘉 注销 截止 2020-04
9 上海慈爵影视文化工作室 100% 100万元人民币 上海市 娱乐业 杨幂 注销 截止 2021-09
10 上海杨幂文化交流中心 100% 10万元人民币 上海市 娱乐业 杨幂 注销 截止 2018-04
11 上海芯璇文化传媒中心 100% - 上海市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杨幂 注销 截止 2017-12
 
网友评论:
 
高昊然 :我只知道,她不欠任何人的,希望各位高抬贵手,好聚好散。
 
高昊然 :好聚好散,期待幂狐妖小红娘月红篇和哈尔滨一九四四及没有一顿火锅解决不了的事
 
我阿幂啊 :共有从前,各有未来
 
我是小段sky :好聚好散
 
我阿幂啊 :快来预约狐妖小红娘月红篇
 
M凌乱的星空m :好聚好散,期待待播剧与电影
 
阿拉幂_ :共有从前,各有未来
 
南城小狐狸- :先来关注幂的3部不同题材的待播作品: 悬疑喜剧电影《没有一顿火锅解决不了的事》 东方幻想电视剧《狐妖小红娘月红篇》 近代革命悬疑谍战剧《哈尔滨一九四四》(在拍) 
 
火锅:没有什么事是一顿火锅解决不了的事,好聚好散。
(责任编辑:小淘)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