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学生因成绩差开学报名被劝退

2025-06-21 00:13 浏览:492 评论:0 来源:淘给网   
核心摘要:2月15日,陕西咸阳,据媒体报道:乾县黉学门中学一名初三学生小张(化名)报名时因成绩较差遭校方“劝退”,建议其直接去上职高。该校相关负责人表示:孩子成绩几乎很难考上高中,校方只是建议,小张来上学或参加中考不存在问题。对此,乾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称:目前此事正在处理,尚无结果,如有消息将进行公布。
初三学生因成绩差开学报名被劝退
初三学生因成绩差开学报名被劝退

15岁的小张(化名)上初三。然而正月十五去报名时却因为他学习成绩较差遭到了校方“劝退”,建议他直接去上职高,小张和家长都难以接受。
 
2月15日该校相关负责人解释,只是建议,实现双赢,不会强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1、学生和家长投诉:成绩差就不准报名
 
据称,就读于乾县黉学门中学初三的小张报名遭拒,班主任给出的理由是未完成寒假作业。之后的几天小张补齐了书面作业,仅剩下网络作业过期已经无法补上,但学校老师仍不让他报名。
 
没报上名,也没领到新书,小张的父亲和班主任老师沟通后了解到,系因为小张学习成绩差,怕影响学校中考成绩被劝退不让孩子参加中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了解到,除了小张外,还有该校初三其他班的孩子,也因成绩差,被老师以“未完成寒假作业”为由不准报名,更有家长已经在老师的建议下去职高给学生进行报名就读。
 
孩子成绩虽然不怎么好,但小张的父亲还是觉得要让孩子上完9年义务制教育,不能半途而废,给孩子日后的生活留下阴影。
 
据孩子父亲称,他和校方及老师多次沟通但都没有报上名,没有领到新书。“学校觉得,孩子成绩差,坐在教室里什么都听不懂是折磨孩子,说我逼着孩子来学校是在伤害、摧残孩子的自尊心。”小张的父亲说。
 
多次沟通后最终孩子还是在班里听课,但没领到新书,上周五的考试也没让他参加。这周二老师又一次把他劝回了家。
 
2、校方回应:只是建议,不会强制
 
2月15日小张的父亲给班主任致电希望沟通孩子报名上学的问题。电话那头,班主任老师称请假不在学校,小张的问题得和学校沟通。
 
15日当天,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陪同小张父亲来到了乾县黉学门中学,该校相关负责人解释,孩子的成绩几乎很难考上高中,刚好有职中进行春季招生,校方也只是建议,多一种选择,从而实现“双赢”。
 
针对校方对成绩差的学生“劝退”一事,该校相关负责人称,上级给学校有压力,学校对老师有压力啊。
 
“老师没说不让孩子来上学。我们只是建议去职高,不是强制。小张来上学,来参加中考不存在啥问题。”该校负责人说。
 
律师:初三下学期、参加中考均是9年义务教育的一部分
 
“我国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专门制定《义务教育法》,法律规定任何个人、集体都无权剥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当地行政部门更要保护,采取措施防止他们辍学。”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允光说,“针对胁迫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要按照相关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张允光说,初三下学期、参加中考均是九年义务教育的一部分,家长、学校和相关部门应该保证孩子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而不是为了所谓的中考升学率,剥夺差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学校什么情况下可以劝退学生
 
学校劝退学生的法律规定如下:
 
1、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或劝退。可以通过老师或学校领导取消此处分,如学校不处理可投诉至教委;
 
2、学生还是在九年义务制教育期间的话,一般是不能进行劝退的,除非是学生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伤害。学校相对于学生,居于绝对的优势和强势地位,在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时,要经得起法律考验,也要经得起教育良心的拷问。高中阶段,学校可以劝退学生。一般在校期间由于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且屡教不改,或参与严重的打架斗殴事件、违法乱纪等行为才能用;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法律规定的情形如下: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7)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已成年学生如高中生或大学生如果在学校期间发现未经同意外出,在外住宿、旷课、煽动和带头挑起事端,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道德败坏,打架闹事,偷盗别人东西,吸烟、喝酒、赌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可以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3、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网友评论:
 
栗香派派 :初三是义务教育,不能劝退的
 
阳斋公子 :严重违法
 
鯨落_Saint :现在连九年义务教育也无法完成了吗?
 
鯨落_Saint :说的是建议不强制、却不让报名不发书…这是什么操作?
 
Luke_保持好奇 :虽然我认为结果是小孩不适合这条路,换一条更好,但是劝退应该是让人报名然后再劝说,你这是根本不让人报名,那是逼退
 
月下门- :九年义务教育再短,差生也有这个权利。
 
20岁打工人想退休 :学校就是为了自己的升学率好看,领导有政绩
 
夜阑听风8 :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无权劝退!
 
韩zm :为了不影响你的绩效,就不让一个孩子读书。
(责任编辑:小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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