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侮辱死者自嗨锅商家被罚80万
近日,自嗨锅关联公司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0万。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为推销自嗨锅,在“自嗨锅旗舰店”发布标题含“致富款花蛤粉”的商品广告,在商品主图及详情页面中多次出现“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字样的图片,并在详情页面配有“女子疑吃自热火锅后去世? 警方鉴定:不排除因食用导致急性食物中毒死亡可能 家属索赔176万”等内容的图片。
鉴于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严重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感情,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被大量媒体广泛报道,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据媒体此前报道,女子陈某食用网购的自嗨锅后,出现呕吐、发烧、腹泻等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称不排除因食用花蛤粉导致急性中毒死亡的可能。协商无果后,陈某丈夫卢先生向商家索赔176万余元。然而,自嗨锅旗舰店推出“176万致富款花蛤粉”,并配有相关报道图片,被舆论质疑侮辱死者。
侮辱逝者犯法吗?
侮辱逝者构成侮辱尸体罪,具体如下:
1、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的,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如果构成侮辱罪的,则触犯刑罚,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责任承担:
(1)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如果辱骂的程度非常严重,例如长期辱骂、捏造事实辱骂诽谤或者使用暴力方式辱骂,可以向公安机关向提出刑事控告,追究行为人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要求行为人赔偿名誉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