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网恋后遭性侵怀孕

2023-05-26 16:06 浏览:381 评论:0 来源:淘给网   
核心摘要:5月25日,新疆高院公布一起案件。2021年12月,张某和13岁的小丽(化名)“网恋”,次年2月小丽怀孕,小丽母亲得知此事后震怒报案。张某在明知被害人小丽未满14周岁情形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使其怀孕,构成强奸罪。鉴于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同时,法院认为小丽父母在生活中对女儿缺乏关注、疏于管教,忽视陪伴,间接导致小丽身心受到侵害,故向其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
13岁少女网恋后遭性侵怀孕
13岁少女网恋后遭性侵怀孕

5月25日,新疆高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件,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今年5月对一起性侵幼女案作出判决:被告张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有期限徒刑五年六个月。同时,被害人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失职间接造成损害后果,法院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向被害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引导其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因懵懂无知遭受伤害。
 
据新疆高院通报,2021年12月,张某和只有13周岁的小丽(化名)相识于网络,并谈起了所谓的“恋爱”,直到2022年2月小丽怀孕。当小丽母亲得知此事后震怒,向公安机关报案。
 
张某在明知被害人小丽未满14周岁情形下,仍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致使被害人怀孕,其因涉嫌强奸罪被批准逮捕,后由检察机关起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今年1月,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案发时被害人年龄未满14周岁系幼女,缺乏决定性行为的权利,但仍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结合情节予以酌情处理。今年5月,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与此同时,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被害人家庭暴露出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表示担忧。小丽父母承担着对未成年女儿实施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应当及时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感情需求,但在生活中对女儿缺乏关注、疏于管教,忽视陪伴,未能切实履行监护教育职责,间接导致小丽身心受到侵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故依法向被害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要求被害人父母要切实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加强对小丽的思想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安全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两性观念,多方面全方位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同时要求小丽父母要高度关注小丽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给予关爱多加陪伴,了解其学习情况、交友情况,尤其加强对其网络活动的监管,引导其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一、性侵未成年人一般怎么判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性侵未成年人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如果是奸淫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依据犯罪情节从重进行处罚。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幼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幼女,依照本法的规定,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幼女与未成年女性是不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后者除包括幼女外,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于幼女在智力发育和生殖器官发育方面都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对于性交的性质、后果缺乏辨认能力,身体对性交也缺乏承受力,所以本法对幼女的身心健康进行特殊保护。正是基于幼女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育状况的特点,刑法规定只要明知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交的,就构成奸淫幼女罪,而不论幼女是否同意,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至于行为人使用了什么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对构成本罪均无影响。而且只要双方性器官接触就构成犯罪既遂。这是由幼女的生理特点和国家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政策决定的。
 
奸淫幼女罪的行为对象,只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奸淫已满14周岁以上的少女,如果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3、主体要件
 
奸淫幼女罪的主体与强奸罪一样,一般为14岁以上的男子。本法第I7条第Z款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规定,明确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8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强奸”,但未明确列举出“奸淫幼女”。但本条第2款规定了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处”,可以将奸淫幼女视为强奸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纳入奸淫幼女罪的主体范围,并无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嫌:而且,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出发,主张奸淫幼女罪的主体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也是十分必要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有奸淫的目的,这是区别奸淫幼女与猥亵幼女的关键。
 
网友评论:
 
Women-sCentury :这种事总在发生,物理阉割能不能尽快实行
 
卧听山雨声 :父母的责任一样大,对孩子多点关心关爱,多点责任教育
 
风风雨雨许多年 :监护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人间百香果 :张某多大啊也没说 成年男子张某网恋13岁少女强奸致其怀孕?
 
ASfer-Qwer :13岁的自愿,她有识别能力吗?那一堆说人家愿意的搞清楚,她是未成年。
(责任编辑:小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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