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遭女子曝光
6月7日,广东广州地铁8号线上,女子看见一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是偷拍自己,要求检查相册。
大叔同意让她检查相册自证清白。发现相册中并没有任何偷拍的照片之后,该女子仍旧警告大叔说:“小心点啊,别乱拍。”
随后,该女子在网络曝光大叔是猥琐男,称其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并表示既然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博文发布之后获得众多网友支持点赞,也有不少网友发文替大叔鸣不平。
女子的做法,引发众多网友质疑,认为她是过度维权。
不少网友表示:“这是恶意造谣”“侵犯了大叔的肖像权”“既然她没有被侵犯,维什么权”“应该向大叔道歉”。
目前,女子所发博文已删除,此外并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一、偷拍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更严重者,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偷拍别人可能触犯刑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网友评论:
云禾的心不能伤 :关键她不但是新闻系,还是个党员!这学成之后是凭借自己的优势肆意诽谤他人了呗
小木匠1212 :顶流高校,近一个月川大上了三次热搜了
Forever夕x :小仙女:家人们啊谁懂啊,我都删博文了,还这样不依不饶的,人家要玉玉了
平土小子 :没看到男的偷拍女的,倒是女的偷拍男的证据确凿。
乐自逍游 :是时候拿出玉玉症证明了
Gx累不累 :她以为自己是天仙下凡,欺负老实人
富贵家的慧根12318 :参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建议大叔告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倘若不和稀泥秉公执法的话,至少够拘留五日的
HoneyMatt426 :不发声就是偷拍了?什么鬼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