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前分手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八宝粥
8月11日,据上海青浦法院:小张与小陈在婚礼前夕因琐事分道扬镳,小张的母亲王女士将小陈诉至法院,称转与小陈用于拍摄婚纱照、买“三金”和喜糖5万元;生日时转与其520元;见家长时包红包6000元;小陈姐姐结婚时转与小陈3000元红包;送洗衣机、水果、烟酒、八宝粥等礼品,合计9万多元。
除去小陈已经归还了价值2.4万元的“三金”和2.9万元现金,小陈还应返还3万余元。小陈辩称,男方给的钱款、物品大部分属于赠与。
除了直接退给王女士的2.9万元外,小陈已经将2.4万元的“三金”和2万元现金还给了小张。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陈当庭返还王女士8000元。
分手后哪些礼物应该返还礼物?
1、在恋爱期间借贷,在分手之后,应当返还;
2、在恋爱期间,双方互相请吃饭,买一些小礼物,分手之后是不需要返还的;
3、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数额较大的话,应当返还;
4、恋爱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5、对他人可能造成影响的财物、礼物等应当返还。
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网友评论:
一言难惊 :暗搓搓的感觉,女生选择分手是正确的!
在逃的一颗毛豆子 :“我妈包的饺子,九毛一个。”
桃孜77 :男人谈恋爱以后一本万利,花的钱都能要回去。所以为了谈恋爱给你花钱的男的意义不大……还是需要谈恋爱本身相处时光能给你情绪价值的才有谈恋爱的意义
小福超爱中华 :我前任。也不算是前任吧。相亲的,才两个月。他脾气不太好,我把他的见面金600我还给他。结果他要让我还水果钱,还有一起在外面吃饭的钱。一共70元,他也要我还
独看清风明月 :买的水果啥的都能记得好多钱的人是随时记账么?我自己前一天买的都记不得
凭海临风96977 :这种人家也配娶媳妇,她儿子打一辈子光棍最省钱。不用看就知道哪里的
桃花大喵 :还好没结婚,新闻全是王女士,一看就是妈宝男,女朋友过生日,当妈的发520红发,想想就离谱 跟这样的妈宝过日子崩溃早晚的
艾伦坡大战艾守义 :没和这种鬼结婚您是幸运的
右手的弦 :说明男方就是把结婚当交易啊 交易谈崩了就一点亏都吃不起 花钱出去的钱一分不少都要要回来 就算结婚了婚后女方也不会幸福到哪里去 可能生完孩子男方任务完成了 不会尊重女方任何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