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代表建议对富豪移民开征弃籍税
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依法打击偷税骗税。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陈晶莹告诉第一财经,鉴于目前我国针对富豪移民的税收征管漏洞以及部分富豪移民逃税后仍在国内赚钱的现象,建议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在弃籍者的税收清缴、个税征管和征管流程等方面加以完善。
陈晶莹表示,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富豪数量也持续增长,但部分富豪以避税及将资产及财富转移国外为目的而移民。与此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针对富豪移民的税收征管存在漏洞。
1、移民税收征管存漏洞
陈晶莹提出,世界上主要国家均加强了富豪移民的税收清算并开征弃籍税。
比如,1972 年德国颁布的《涉外税法》规定,以避税为由移民的德国公民,只要税务机关认定在放弃国籍时点往前十年中有五年与徳国保持有实质经济联系,则在未来十年对该公民仍视为国内税收居民。美国2008年通过的《英雄报酬补助救济税法》(Heroes Earnings Assistance and Relief Tax Act of 2008),放弃美国国籍的特定人群对超过60万美元的未实现资产收益缴税:放弃国籍前5年年均收入税超过14.5万美元;净资产至少200万美元;或者无法提供过去5年的足额交税证明。而且美国公民即使放弃美国国籍,美国政府也可追溯5年,要求其补齐放弃美国国籍前5年拥有的海外资产隐匿不报而逃避的税收和罚金。
陈晶莹表示,弃籍税实质上并非一个独立税种,而是一项税收制度,是对放弃既有国籍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税制安排,属于税收特别措施,旨在保卫国家税收主权,抑制资产外逃,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虽然我国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注销中国户籍办理税款清算条款,但未能就其未实现资产收益征税,也未延长弃籍后税收征管,造成一些富豪可以轻松通过移民弃籍逃税和将资产转移海外。
2、五点建议完善征管
为了打击避税行为并防止资产外流,同时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功能,陈晶莹提出,建议加强富豪移民海外的税收清算和开征弃籍税。
第一,借鉴美国弃籍税经验并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加强弃籍者的税收清缴。建议税务机关严格执行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10条“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及第13条“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等规定,并借鉴美国弃籍税经验,即如果中国公民退出中国国籍,退籍时的所有财产都将视为以公允价出售,包括房产、股票、股权、债券、个人物品如汽车等,而为之产生的收益或者亏损,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借鉴德国经验强化弃籍税实施的事中事后的个税征管。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关于反避税条款的规定,对通过境外手段逃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对在境外避税的个人补征税款。建议中国借鉴德国的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以避税为目的移民的中国公民,中国税务机关有权认定在放弃国籍时点往前十年中有五年与中国保持有实质经济联系,则在未来十年对该公民仍视为国内税收居民。
第三,完善弃籍税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流程。建议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企业放弃国籍进行清算前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义务,通知税务机关参加清算,并在注销登记前缴清税款。同时,明确税收优先权,保留税务机关对放弃国籍的企业一定期限内追征税款的权力,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在现有基础上,完善个人纳税申报制度,做好税源登记,依托财产实名制、财产申报登记和出境管理制度,加强对个人放弃国籍的税收征管力度。
除此之外,对弃籍者进行征税还需要完善多部门法律规定。比如,修订完善《企业所得税法》 和《个人所得税法》,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企业及个人放弃国籍应负的申报及纳税义务。同时在实施条例中进行详细规定,规定企业及个人应税资本及财产的范围、计税依据、纳税期限等税收要素。其次,还要做好国籍法与公司法、税法等法律的衔接,对企业及个人放弃国籍时,规定清税为前罝条件,加强监管。另外,企业与个人财产信息的获取是这项制度得以顺畅施行的保证,因此应从法律角度完善落实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渠道。通过部门的协作,及时、完整获取企业和个人资本和财产信息,为税务核实、稽査等扫除障碍。
最后,陈晶莹还建议,通过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系统加强对放弃国籍的个人及其关联企业的涉税信息收集,除了获取其国内应税资本和财产信息外,还应当全面获取其全球海外资产信息。通过CRS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和情报交换,充分获取我国居民海外金融账户数据和其他涉税信息,完善信息处理和运用机制,尤其需要打击“移民+离岸信托”进行的逃税行为。
国内出现富豪移民潮,上万富豪卷走万亿资产,背后原因是什么?
一年1.5万名富豪移民
中国富豪喜欢移民,这是世界各国居民对中国富豪所达成的共识。2018年是我国富豪走得最多的一年,那一年足足有1.5万名富豪选择了去拿国外的绿卡,而当年我国移民的人数是全球排行肯定是第一。根据2020年的联合国报道显示,我国迄今已经有1100万人选择了移民,除了富豪的移民之外,还有一些人是技术性移民。
实际上,富豪人如果是选择了移民,对国内社会的影响并不大,但是富豪临走时会拿走所有资产,如果这些人成为一个群体,产生规模效应的话,那对社会的影响就会有很大的了。对此,也有网友表示愤怒,富豪们的钱,都是借助了改革开放的好时机,在国内赚来的。如今拿着国内赚来的钱,跑到国外去投资、去纳税,去帮助其它国家解决就业压力,真的是不应该。对于这些人,一定不能让他们把国内的万亿财富给卷走了。
实际上,国内富豪选择移民主要有三大因素:第一,移民主要是为了避税。可能你会说,富豪动辄都是百亿身价,难道连个税都交不起吗?问题是,我国的个税并不低,由于我国的个税实行的是累进制,最高要达到40%的税率,富豪们感到有些吃不消。我举个例子,董明珠的工资收入是500万,要缴纳40%的个税,那就要200万。为了合理避税,富豪们要么不拿工资,通过某种方式避税。要么,移民到海外的低税率国家,这样可以少交很多税了。
实际上,缴税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而富豪们通过移民方式来避税,造成我国的税收收入大幅减少。而这些富豪们虽然已经移民海外,但却还是赚的是国内消费者的钱,显然这样的逃避缴税的方式就不合适了,也已经被相关部门明令禁止。从银保监会的规定来看,日后富豪如果想将资产转移到国外的话,就可能要面对我国在全球范围内对他的征税指令了。
第二,子女教育。我国的高等教育录取是相对公平的,即使是富豪的子女,也要经历高考这道选拔人才的关卡。但是,富豪们主要是崇尚西方国家的创新型教育方式,而不是国内这样的为了应付考试而考试的呆板的教育方式。
在富豪们看来,西方国家的教育模式,能培养人的德、智、体、美、劳综合能力的全面发展,这样才有利于子女的未来前途,而国内的为了考试而学习,最终毕业出来的学生,综合能力等各方面都不是很强。
第三,转移资产。富豪们的移民主要是为了转移资产,而转移资产的原因有很多:一种是富豪在创业过程中,本身就有很多的原罪,把资产转移出去,避免以后东窗事发,秋后算账。
另一种是,富豪在国内欠下一屁股债务,想通过移民手段来转移资产,这样可以躲避还贷。还有一种富豪,就是把业务重心转移到海外,同时也移民出去,这样可以在海外进行挥霍享受,就可以不受国内的任何约束了。
中国富豪选择移民海外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不过,有些富豪是赚了国内消费者的钱,到海外去挥霍、去投资,去解决别国的就业问题,这就实在太说不过去了。其实,富豪们想移民,并不是国内生活环境不好,主要是为了逃避个税、为了子女教育、转移资产这三个原因。
而从去年的情况来看,中国在控制疫情方面做得更好,投资和居住环境更好,富豪们选择移民海外是一种非理性的选择。未来中国的消费市场前景更加广阔,而富豪们在海外消费市场上的发展前景,未必有中国消费市场这么好。现在国内富豪要想移民一定要谨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