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女子殴打代驾叫嚣老公是民警
3月14日,多名网友发视频爆料,上海一女子当街殴打一名代驾男子,并叫嚣她男朋友“是公安局的”。
现场一段长达6分多钟的视频显示,一名女子和代驾男子在争执过程中,女子对男子拳打脚踢,还抄起一长条板凳殴打男子头部,并声称:“我一上海人被你这样欺负啊?我男朋友是公安局的!”这段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
3月15日上午,上海普陀警方发布通报:2023年3月14日6时许,普陀公安接报警称,胶州路某商铺门口有人被打。民警迅速到场处置。经调查,宋某(女,41岁)醉酒后与代驾司机姜某发生囗角,后用长凳砸击、踢踹等方式对姜某及另一名劝架的代驾司机庞某实施殴打,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期间宋某还谎称其丈夫为公安民警。经医治,两名伤者无大碍。目前,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殴打他人如何处罚
1、殴打他人处罚如下:
(1)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殴打他人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