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殴打踹飞女孩男子已被刑拘

2023-04-10 15:57 浏览:272 评论:0 来源:淘给网   
核心摘要:湖南邵阳警方4月9日晚间发布警情通报: 2023年4月8日21时30分许,接群众报警,邵阳县沿河街某商场外发生一起打架事件。公安机关迅速出警,经查,肖某(男42 岁)与朋友在邵阳县某商场外聊天时坐在了张某某(女,21 岁)停放在路边的两轮电动车上。张某某取车时,双方发生了冲突。期间,肖某将张某某踹倒后揪扯其头发,在其耳旁进行谩骂并多次对其进行殴打。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已被邵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当街殴打踹飞女孩男子已被刑拘
当街殴打踹飞女孩男子已被刑拘

4月8日,有网友曝光湖南邵阳市邵阳县一咖啡馆门口,有几名男女当街发生冲突,男子猛踹并疑似强吻女孩。
 
9日深夜,据当地警方通报,打人男子已被刑拘,网传强吻女孩的消息不实。
 
一段3分多钟的视频显示,街边一名男子与女子发生冲突,其间男子疑似强吻女子,女子抓掉了男子的头套。随后,男子重重地飞起一脚,将女子猛踹倒在地,并撕扯女子的头发。现场有多人围观,也有人试图劝阻。
 
随后,黑衣男子恶狠狠向女孩走去,被一旁的蓝衣男子抱住,并给他戴好了假发。
 
视频显示,男子的脸凑向女子,疑似强吻对方。
 
4月9日,塘渡口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称,已交给公安局处理了。“直接送派出所了,我们也是在网上看到的,没有交到我们这里处理,是由公安局处理的。”
 
另据中国青年网“青蜂侠”报道,湖南省邵阳县公安局政工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被打的女孩不是未成年人,打人男子没有对女孩做出强吻的行为,双方并不认识。“人已经被抓到了,具体情况稍后会发出来。”
 
据悉,女孩在医院接受治疗,没有严重的伤势。
 
4月9日深夜,邵阳县公安局发布通报:
 
4月8日21时30分许,接群众报警,邵阳县沿河街某商场外发生一起打架事件。公安机关迅速出警,经查,肖某(男,42岁)与朋友在邵阳县某商场外聊天时坐在了张某某(女,21岁)停放在路边的两轮电动车上。张某某取车时,双方发生了冲突。期间,肖某将张某某踹倒后揪扯其头发,在其耳旁进行谩骂并多次对其进行殴打。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已被邵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打人致轻伤会怎么判刑
 
1、打人致轻伤,会根据情节判刑。具体是:
 
(1)打人致他人轻伤二级以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打人致他人轻伤二级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客体特征,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故意伤害罪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结果表现为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故意伤害,有时可能造成死亡,这无疑也对人的生命权利造成了损害。但是,由于行为人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非指向他人的生命权利,因此,仍属于伤害罪的范围,同杀人罪有原则的区别;
 
3、客观方面特征,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须要有伤害行为。伤害即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行为;
 
4、主观特征,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亦即,故意伤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由间接故意构成。查明伤害的故意十分重要,因为有无伤害的故意是区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以及过失致人重伤罪之间界限的重要标志。
 
网友评论:
 
Nor_Space :42岁,不仅坐人家的小摩的还打人,太过分了,是自己没有小摩的吗
 
康师傅今天又颓了 :都42了还能干出这种事,大概率人生很失败,过得很苦
 
七元老师 :大21岁,能当她爸的年纪了,还能做出这种事。
 
象象v象 :建议重判
(责任编辑:小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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